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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报告:积极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5月04日09:05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年报指出,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家外汇管理局3日发布2016年年报指出,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

通过改革基本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类主体的外债管理方式,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除外)举借外债不再需要事前核准,进一步提高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自主性,丰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以下为外汇局年报《积极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专栏全文: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

2015年2月,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及江苏张家港保税港区等部分特殊经济区域,实施以外债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2015年8月,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北京中关村试点政策进行了“升级”,扩大外债资金用途,放宽外债专用账户管理,并对部分净资产规模较小、融资需求较大、盈利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2016年1月,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 号),对金融机构和企业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建立宏观审慎框架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地区(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和27家试点银行均可按规定在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2016年5月,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

上述改革基本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类主体的外债管理方式,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除外)举借外债不再需要事前核准,进一步提高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自主性,丰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