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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跨国企业获准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5月03日08:53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意见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北京(CNFIN.COM /XINHUA08.COM)--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2日发布意见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发改委网站刊登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自2016年5月全面启动,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积极探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成效初步显现。现在将进一步支持试点地区探索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等。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外资银行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提供便利。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放宽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试点地区设立资信调查公司的限制。

支持沿边试点地区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积极培育沿边旅游开放新支点。支持试点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先入区后报关模式,实现货物在口岸与试点地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快速通关模式。

在海关有效监管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具有保税油供应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资质的企业,在关区内向国际航行船舶开展跨直属关区保税油供应业务。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