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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方向:货币的“可自由使用”和“可自由兑换”

《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17.5总第187期2017年05月02日10:40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可自由使用”实际上隐含着一定程度的资本项目可兑换要求。可自由使用不意味着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但以相当程度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为前提。

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曹红钢

自SDR于1969年创立以来,IMF对篮子货币的选择从最初出口单一标准逐步演变为2000年以后的出口和“可自由使用”双标准。货币“可自由使用”和“可兑换”既相互关联又不完全相同,可自由使用不意味着可自由兑换,但可兑换程度是影响货币可自由使用的重要条件。

一、  可自由使用≠可自由兑换

首先,货币“可自由使用”与“可兑换”涵义不同。

可自由使用是衡量一种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支付和交易的使用程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中的定义,如果IMF认定一个成员国货币事实上广泛用于国际交易支付,且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那么该货币可被定义为“可自由使用”。

而货币“可兑换”衡量的是一国从法律政策框架层面对国际收支各个子项有无汇兑限制及其程度。因此,可自由使用衡量的是货币使用的状态,可兑换衡量的是行政限制或不限制汇兑和交易的状态。

其次,可衡量程度不同。

货币可自由使用可通过该货币在跨境支付、官方储备以及主要外汇市场交易量中的占比等多种指标进行量化。货币可兑换方面,IMF第八条款明确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标准,但资本项目可兑换尚无公认统一的标准。

第三,“可自由使用”和“可自由兑换”并不严格对应。

一国经济体量大、国际贸易份额较高、资本开放达到一定程度、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即便该国货币没有完全可兑换,也可能较大范围被国际使用和交易,如1960-70年代的英镑

反之,一种货币即便完全可兑换,但如果经济体量有限、贸易部门不强且金融市场不发达,国际使用和交易可能十分有限,达不到可自由使用的程度,如目前的印度卢比和俄罗斯卢布。

第四,可兑换和可自由使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联系。

可兑换衡量对外汇交易和汇兑的行政限制,如果一国货币存在显著的资本管制,势必影响该国货币跨境流通和使用的便利性,制约其国际使用和交易的范围和程度。

因此,“可自由使用”实际上隐含着一定程度的资本项目可兑换要求。可自由使用不意味着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但以相当程度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为前提。

二、“可自由使用”货币标准的演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给出了“可自由使用”货币的定义,由IMF执董会根据量化指标来进行判定,随着数据可获得性的变化,量化指标选择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

1977年,IMF以一国货币在成员国货物及服务出口中的使用比例以及在官方储备货币中的占比等指标来评估一国货币是否“广泛用于国际交易支付”;用交易量、远期市场发展情况、该货币买卖差价和市场深度等指标来评估是否“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

基于上述标准,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英镑以及美元于1978年被IMF执董会判定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日元、英镑等均不是完全可兑换货币。

2011年,IMF评估“是否被广泛使用”时将指标修改为该货币“在官方储备中的占比”、“在国际银行负债中的占比”和“在国际债务证券中的占比”等指标;评估“是否被广泛交易”时,改用“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占比”。

2015年,“是否被广泛使用”的评估指标增加了“在跨境支付中的占比”和“在贸易融资中的占比”两项,对“国际债务证券占比”指标除了考察余额数据,还增加了增量数据。主要原因是:以前的衡量指标主要关注货币在金融交易上的使用情况,忽略货币在贸易结算上的作用,纳入新指标有助于更好地反映人民币国际化的实际情况。此外,增量数据比存量数据能更好地反映人民币国际使用的变化和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广泛使用”和“广泛交易”都有具体的衡量指标,但IMF在做决定时并非机械地依据该货币在各指标中的排名,相关指标只是辅助作用,最终结论仍取决于IMF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的判断。

三、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2009年以来,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显著进展, “广泛使用”和“广泛交易”程度大大提高。表1为2015年与2010年两轮SDR篮子货币审查时人民币可自由使用标准满足情况的对比。 

表1  人民币满足可自由使用货币标准的情况

人民币满足可自由使用货币标准的情况

虽然近段时期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人民币跨境业务量有所回落,但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和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企稳,人民币国际使用仍有较大潜力。

一是进一步发挥人民币在跨境使用中的计价结算职能。深化人民币在周边的跨境使,提高人民币跨境信贷及融资担保的便利程度,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在大宗商品定价、统计数据发布中的使用。

二是以推动境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为重点促进人民币发挥价值储藏职能。进一步完善非居民参与境内债券、股票和外汇市场的制度。逐步扩大非居民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开放金融衍生品市场。

三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相关的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并简化非居民投资者参与境内市场的账户开立、资金托管、会计处理等。加快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全球布局,完善参加行清算渠道,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建设。加快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二代建设。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完善金融调控机制。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