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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在华业务限制“松绑”开启新机遇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3月18日09:33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认为,对外资银行部分业务限制“松绑”符合我国国内经济金融环境的新变化,将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带来新机遇,有利于外资行更好地利用自身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在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

新华社记者侯玉杰、李延霞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银监会17日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在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的监管要求,包括明确允许外资银行与母行集团展开内部业务协作,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业内人士认为,对外资银行部分业务限制“松绑”符合我国国内经济金融环境的新变化,将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带来新机遇,有利于外资行更好地利用自身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在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十年来,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金融改革深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推进、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末,外资银行已在华设立了39家法人机构(下设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31个,分布在70个城市。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背景下,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服务重点从满足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金融需求,逐渐转向发挥外资银行国际网络优势,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全面、深入参与我国金融市场,为境内市场引入境外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针对这些变化,通知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来,在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这有助于推进我国银行部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资本能力和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会起到积极作用。”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说。

此外,通知指出,在华外资银行可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托管业务,以及财务顾问等咨询业务,除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另有规定外,外资银行开展上述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这些都是外资银行原来涉足比较少的业务。随着外资银行规模的扩大和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资质的开放契合外资银行发展的需要。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境内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

上述银监会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日益融合,中资企业加快了境外发展步伐,对全面和专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外资银行在全球网络、服务品种、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和经验积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可以在这一领域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具体而言,在华外资银行通过与境外母行或联行开展集团内跨境协作,为母行集团客户关系的日常维护、跨境协作、沟通联络等提供服务,协助境外母行或联行为中资企业客户在境内外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整体而言,放宽上述业务限制,可以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全球化综合服务的比较优势,支持中资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同时为外资银行带来新的增长空间,这对双方发展是互利共赢的。”温彬说。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