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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获进一步完善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10日09:17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风控指引》的出台将重点解决当前回购业务风控指标体系不健全、参与机构对回购主体风险管理措施与手段缺乏,以及参与机构自身风险管理内容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新华社记者潘清、孙飞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9日发布实施《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作为交易所债券市场重要的业务品种,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获得进一步完善。

中国结算及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风控指引》的出台将重点解决当前回购业务风控指标体系不健全、参与机构对回购主体风险管理措施与手段缺乏,以及参与机构自身风险管理内容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风控指引》按照经纪、托管、自营三种交易结算模式,分别对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以及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业务提出了明确的风控管理要求。

《风控指引》旨在引导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参与机构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准入和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杠杆、入库集中度等风控指标要求,构建从投资者、参与机构到交易、结算机构全方位、立体有效的债券回购风险管理体系。

遵照沪深交易所现行相关业务规定,《风控指引》对融资回购交易提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包括:明确参与融资回购业务的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要求参与机构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办理融资回购交易结算前必须签署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并签署风险揭示书;要求经纪券商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指引,切实履行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职责。《风控指引》没有涉及融券回购(出借资金)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风控指引》从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未到期金额与托管量占比,AA、AA+级债券入库集中度等三个主要方面,对回购融资主体的风险进行监测和管理,包括规定证券公司经纪客户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未到期金额与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AA、AA+级信用债入库集中度不得超过10%。

为避免市场不利影响,为相关市场主体留足业务调整时间,《风控指引》实施将采取“新老划断”和“过渡期安排”。

据了解,按照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部署,中国结算和沪深交易所从防范和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出发,从多个方面持续加强和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工作,实现对质押券信用、价格、流动性、集中度等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在促进抑制和降低回购杠杆、优化质押券入库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扶优限劣、精细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目的。(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