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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上海样本”

上海证券报2016年09月29日09:45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一行三会”等各部委的支持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紧扣自贸区建设总体目标,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机联动,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扎实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一批创新型制度先后在全国复制推广,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上海样本”,充分发挥了金融外汇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 王利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一行三会”等各部委的支持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紧扣自贸区建设总体目标,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机联动,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扎实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一批创新型制度先后在全国复制推广,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上海样本”,充分发挥了金融外汇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自贸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国家战略高度契合

从国际经验看,自贸区的基本特征是经济开放、管制较少、政策优惠、活动便利,即货物、资金、服务和人员流动比较自由。上海建立自贸区是适应全球化产业新布局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的需要,所涉及的金融外汇开放主要以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为主线。这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基本一致。

为此,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挥自贸区作为金融改革开放示范窗口的作用,拓展金融资源运作空间,扩大开放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核心内容的上海比较优势,实现贸易投资活动和金融外汇服务的有效对接,促进自贸区早日成为扩大现代服务业开放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必须充分发挥自贸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叠加优势,协调推进,政策聚焦,形成合力,争取金融外汇开放的重点突破。

从三年来的实践看,上海自贸区外汇业务创新不仅与自贸区建设目标高度一致,也体现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2014年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正式发布《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在上海自贸区实施以下创新举措: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2015年12月17日,为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区国家战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又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这是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首个实施细则,重点实施了如下四项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上述一系列创新举措,既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也符合自贸区建设总体要求。一是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率先赋予自贸区内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三是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自贸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自贸区各项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形成了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首先,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显著提高,企业和银行的改革获得感明显提升。一是区内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业务流程和手续更加简便,极大地促进了贸易便利化。以某区内企业为例,该公司进口产品价值小,海关和商业单证较多,付汇较为繁琐。《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区内经常项目单证审核后,该公司在付汇时不再需要提供大量纸质单证,只需向银行提供付汇清单,银行通过上门核对以保证贸易真实性,大大节省了企业的人力和物力。二是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了跨境投融资。在直接投资外汇改革前,某区内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需携带大量材料往返外汇局和银行,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较高。改革后,企业可就近享受银行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便利。三是为总部经济集聚营造了优越环境。以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为例,某企业开展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试点首月该集团即由原每月800笔的原始跨境交易规模减少至28笔,有效降低了集团财务成本,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

此外,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多项可复制、可推广改革创新红利辐射全国。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根据这一要求,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立足上海、创造经验,积极服务于全国金融外汇改革。截至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八项经验和做法,主要包括: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取消对外担保行政审批、取消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再接再厉继续深化自贸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2015年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视察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外汇营业大厅,总理对外汇总局的简政放权举措和上海市分局的改革创新给予了高度肯定,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总理的肯定和指示,为继续深化自贸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管理思路上,我们要继续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坚持市场化导向,着力提高市场主体外汇资源配置效率;在管理手段上,我们要统筹好便利化和防风险,坚持放管结合,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在改革创新上,我们要继续坚持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以“负面清单”引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让市场主体享受切切实实的改革成果。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以自贸区建设三周年为契机,抓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的契机,立足上海,服务全国,继续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妥推进自贸区外汇改革创新和政策升级,充分发挥自贸区作为金融外汇改革开放示范窗口的作用,推动其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形成更多功能叠加效应,争取在自贸区外汇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责任编辑:韩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