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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指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9月08日20:34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自2016年9月8日起实施。已开立FT账户的境内外机构、已开立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均可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8日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自2016年9月8日起实施。

其中,从投资者结构来看,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并经过验收的境内机构;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的境内外机构;已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合资格机构,均可申请在中债登开立债券账户并开通自贸区专用分组合,直接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中文版).docx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英文版).docx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