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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标志直投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5月13日17:53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外汇局报告指出,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是中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迈出的又一步,跨越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兑换的“最后一公里”。这一改革的实施,标志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13日发布2015年年报,以专栏形式指出,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是中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迈出的又一步,跨越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兑换的“最后一公里”。这一改革的实施,标志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

以下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5)“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专栏的全文:

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构建“引进来”和“走出去”均衡管理的外汇政策支持体系,稳步有序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便利化程度,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率先实现资本项下可兑换。

加大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简政放权力度,积极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ODI)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取消境内投资主体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同时,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并放宽登记时间、简化登记内容,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目前,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已无政策障碍,大大便利了境内机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

进一步深化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一是进一步简化和改进境内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二是取消FDI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三是取消FDI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和登记渠道,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

推进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跨越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兑换“最后一公里”。在前期试点经验和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完全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等。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与违规查处。

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的全面实施,是对原来资本金“支付结汇制”进行的外汇管理改革创新,不仅大大简化了资本金结汇审核手续,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了汇率避险的政策空间,既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也有利于银行和企业合规经营;同时,外汇管理部门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加强了对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的真实性审核和结汇资金的流向监控,使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在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便利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又能做到宏观风险可控。可以说,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是我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迈出的又一步,跨越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兑换的“最后一公里”。这一改革的实施,标志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