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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5-11月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5月05日20:50分类:投资理财

核心提示:工商总局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工商总局5日发布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的规定,认真加强对监管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此前,据财新报道,4月13日,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已发设立的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报道称,前述整治广告的实施方案指出,各省级政府要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该实施方案还要求,突出重点网站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网络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平台、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该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包含以下九大类情况。

一是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命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