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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CDS需考量风险有序推进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5月05日14:45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信用风险衍生品的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产品结构,增加债市流动性。但与此同时,需警惕CDS可能引发的投机风险,应让CDS更加显性化便于监管部门了解信息防控风险,防止信用衍生产品过度集中和增长过快。

新华社记者李滨彬

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近期,多家媒体报道,信用风险逐渐暴露的背景下,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就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向部分机构征求意见,考虑推CDS和CLN。市场人士和专家对记者表示,信用风险衍生品的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产品结构,增加债市流动性。但与此同时,需警惕CDS可能引发的投机风险,应让CDS更加显性化便于监管部门了解信息防控风险,防止信用衍生产品过度集中和增长过快。

CDS即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是目前全球广泛交易的场外信用衍生品,类似于针对债券违约的保险,本质上属于一种结构化金融合约。合约的一方为信用保护买方,通过定期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溢价,将信用风险转移给合约的另一方,即信用保护卖方。在合约期限内,当参照实体发生信用事件时,信用保护卖方向信用保护买方支付或有偿付款,以补偿保护买方的违约损失,进而平抑对冲信用风险,增加债市流动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与银行研究所副所长尹剑锋表示,中国发展CDS刚开始是在银行间市场,主要是机构之间进行交易,对于控制CDS可能会发生的风险比美国要成熟有效的多。所以现在发展CDS市场,特别是从银行间市场推机构间交易的CDS,条件应该是成熟的。

据悉,我国早在2010年就开始研究和推出中国特色的CDS产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不过后续进展缓慢。对此,申万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首席分析范为表示,在信用违约较少情况下,很多投资者对信用风险不在意。但2014年以来,随着违约风险增大,信用风险成为债市投资的一个关键点,亟待有效的信用衍生工具管理和分散风险。

据中金统计,从今年开始,截至2016年4月12日,违约的公募债有10只,发行额为71亿元,违约的私募债数量为9只,发行额75亿元。信用债违约频发为CDS推出提供了市场需求。

据悉,这次征求意见稿较2010年版本主要变化包括:降低参与者的准入门槛,并简化部分流程;在原有的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两项产品基础上,推出CDS及信用联结票据(CLN)两个新产品。

央行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47.9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位居全球第三。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为14.5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范为指出,我国债市的成熟需要更多的衍生产品,投资者也需要更多的信用风险规避工具。但与此同时,推出CDS时要防止出现信用衍生产品的倒金字塔情况,即衍生产品的数量大于基础产品的数量,这样容易引发不稳定和风险。此外,要避免出现CDS过度集中在某些机构上。比如金融危机中,AIG(美国国际集团)大量推出CDS产品,最终导致破产。

联合信用评级研究总监许余洁告诉记者,CDS是针对债务的保险,购买这份保险合同的成本不高,好比危机时的看低期权。一旦债务发生违约,对应的赔付是非常大。这种风险与回报不对称,鼓励了投资者做空企业债券。与此同时,CDS可被自由和随时交易而进一步加强了这种不对称。许余洁建议,CDS推出需要准备好条件,合理定位CDS的角色,要确保债市的合理分层,完善风险定价,有序打破债市刚性兑付,

范为强调,CDS在美国由于是场外交易,是分散进行的,没有一个中心清算机制,CDS最终交易了多少,每个机构的头寸有多少监管部门都不知道,又缺乏一个了解风险集聚状况的机制。因此,使得CDS成为引发次贷危机的一个工具。范为建议,CDS在中国应该更加显性化,变成场内交易产品,便于监管部门了解信息控制风险。(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