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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金融改革 构筑一体式风险防范体系

金融时报2016年04月25日10:36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入研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相关问题,做好《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国金融论坛(CFF)与杭州市人民政府4月24日在杭州举办“中国金融论坛·2016钱塘峰会”。

未来5年,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金融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新常态下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入研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相关问题,做好《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国金融论坛(CFF)与杭州市人民政府4月24日在杭州举办“中国金融论坛·2016钱塘峰会”。 

稳妥推进区域性金融改革 

针对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的区域金融改革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论坛理事会主席陈雨露认为可大致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类是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相联系的区域性金融综合改革,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相关经验。主要包括:上海以国际化和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珠三角和深圳前海以金融对外开放和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天津滨海新区以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为重点,加快开发开放;重庆以建立城乡统筹的金融体制为重点,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海峡西岸和平潭以两岸金融合作为重点,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等。 

第二类是金融专项政策在某个或某些地区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例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从试点区域已经扩大到全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等。 

第三类是配合国务院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依托区域性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具体包括金融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等。 

陈雨露认为,这些“自下而上”的区域金融改革在空间布局上覆盖了东、中、西部地区,内容涉及金融业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粤港澳金融合作、农村金融改革、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等,体现了区域金融改革特色定位、各有侧重的特点,也体现了改革所必须具有的层次性、阶段性和持续性。 

“浙江是全国区域性金融改革试点项目最多的省份,台州、丽水、义乌和温州等地分别在小微金融、农村金融、贸易金融和民间金融等领域进行了多主题的改革探索,正在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杭州在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方面也正迈出坚实步伐,前景可期。”陈雨露表示。 

陈雨露进而指出,下一阶段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和要求,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二是坚持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方向。三是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构建互联网时代一体式风险防范体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会上指出,“十三五”时期推进互联网时代金融业转型升级是一项需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系统工程,应注重凝聚市场、政府和社会等多方行动力量,处理好业务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要努力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监管面对互联网和金融加速融合的态势,要加快运用网信科技手段提升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效率,逐步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一体式风险防范体系。”李东荣指出,要通过综合运用随时搜索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网信技术,全面、及时、敏锐地洞察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变化,以人工智能、量化分析等手段和方法把握预测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情况,加强对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风险的监测,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穿透式管理。 

李东荣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作用。“金融界的行业协会应主动地发挥社会组织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严密制定规则和行业标准,建立基础设施,更加及时敏锐地探索开展对新事物的管理,对监管政策的制定建言献策,对违规的行为进行惩处,必要时应重奖重罚,为网信技术的深入应用和金融业的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李东荣表示。 

培育社会契约精神健全金融法制建设 

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金融是经营信用和风险的行业,契约精神是基础,法制健全是保障,“十三五”期间要加大金融法制建设。“没有契约精神就没有金融,契约是第一位的,只要违背契约就必须加以处理。” 

吴晓灵强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非常重要,要以功能监管为基础,明确行为监管责任,实行依法监管。 

要实现以上目标,吴晓灵认为,首先,要建立牌照式管理制度,明确发牌机构对非法从事牌照业务的打击责任。同时,监管当局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要建立有奖制度,增强监管力度。其次,加大国民金融知识教育力度,树立公民是自己财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再次,落实有限责任政府理念,让金融回归合同约束的运行轨道,释放个案风险,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 

吴晓灵进一步指出,现有法律重机构管理,功能立法行为监管的原则体现不足,因此,要按照金融基本功能完善中国金融法律体系,按照机构立法与功能立法相结合的原则修改完善现有金融法律。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