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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把脉行业未来 浙大AIF举办互金媒体座谈会(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4月20日17:12分类:投资理财

核心提示: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是国内设立的首个集中五大学院力量、专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机构。凭借着浙江大学雄厚的学术力量和浙江省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研究院正在成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的智库以及培养互联网金融人才的世界级基地而努力。

“法律规范派”:互联网金融该怎么监管才有效?问他!

李有星教授

副院长、光华法学院CIFL主任李有星: 目前立法存在的问题是定位没找准,与实际操作情况脱离。某一部门、地方监管的前提是法律依据。在没有确定合适的监管主体条件下,即使有法也难以执行操作。目前P2P领域频频出事是因为政府在前期没有介入,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因而一下子跳入到了刑事犯罪的领域。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就是没有资质的人做金融。目前能发展到现今,是国家对制度创新的一种包容。另外一方面民间借贷本身缺乏立法,应该借此契机将互联网金融监管上升到制度层面。未来建议由国务院牵头立法,一步到位,并以此确认中央和地方的监管分工。目前的状况是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风险极其巨大。

由我负责起草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国内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政府介入了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九大类民间性准金融机构进行了规范,是一种制度的创新。

金融互联网不存在市场准入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规范就要密切关注设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业务规则,信息披露和12条禁止底线等等问题,可见,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含义是不同的,希望分类处理对症下药。

光华法学院CIFL助理研究员陈飞:P2P平台目前屡屡出现问题是因为缺乏行政监管方面的法规。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联合其他各部门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这方面的立法动作会越来越大。

光华法学院CIFL助理研究员梁偲: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黑名单”掌握在各家公司的网络系统方案中。如果要实现共享,为了避免搭便车行为,最佳方案不是由协会或某几家大型的互金公司主导,而是将所有数据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