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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度摸底 互联网金融监管进入实操阶段

经济参考报2016年04月19日09:36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央行牵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办了成立以来的首次培训会,并向部分会员下发《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非公开股权融资、P2P、银行网络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贷款等业务的公司均需按要求报送六大类统计信息,超340项具体项目标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表明了互金行业监管工作已进入到实操阶段,从运营数据入手,实行系统化监管。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央行牵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举办了成立以来的首次培训会,并向部分会员下发《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非公开股权融资、P2P、银行网络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贷款等业务的公司均需按要求报送六大类统计信息,超340项具体项目标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表明了互金行业监管工作已进入到实操阶段,从运营数据入手,实行系统化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金融,涉及人群庞大,而目前的状况是普通用户对金融产品的专业知识储备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惠金所总经理杨冀川认为,为使行业更合规合法,管控已势在必行,互金协会此举亦标志着监管措施日趋严格,行业监管正全面升级。

关于此次协会对会员信息披露做出的严格要求,记者从与会会员持有的一份《互联网金融统计指标表报送时间及要求》看到,互联网金融企业需按要求采集基本情况、前五大股东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情况、业务发展状况、产品异常情况等六大类信息。其中后两项指标业务发展状况和产品异常情况需按月来进行报送。

“这是由于后两项指标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一家公司的金融运营能力。”金蛋理财CEO邓巍告诉记者,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而通过后两项指标可以让普通投资者更加清晰简单地辨别公司的风控和运营状况。

记者注意到,已披露的信息采集维度对于多数企业的核心或敏感信息的披露口径进行了较明确的规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计算口径不同带来的信息偏差,例如“产品异常情况”中涉及的逾期信息,就细化为“逾期债权”和“90天以上逾期债权”两种逾期情况的余额、笔数和类型。“这有助于打消互金企业对于企业间数据横向比较的顾虑,让企业注意力回归业务合规、风险控制和自律经营的层面。可以说报送上述各类信息对于成熟、合规的互金企业来说都不构成很大考验。”爱钱进CEO杨帆说道。

关于指标报送的执行难度,合力贷CEO刘丰亦认为这对于相对规范的企业来讲难度并不大。相关指标报送后,监管工作会更加精准,一旦企业出现异常或者不良苗头,很容易被早日发现,快速“定位”,这对企业和行业健康发展都更有促进作用。

不过,目前互金协会中互金业态占比较低,会员单位多为传统金融机构,网贷成员占比不到10%。杨帆告诉记者,其实绝大多数网贷平台均游离在信息采集范围之外,现有协会成员的指标采集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出行业的已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因此,目前看来,其对行业的威慑作用远大于实际效果。就网贷行业而言,作为协会成员的网贷企业为了避免与非会员企业在竞争中面临‘信批不平等’现象,现阶段内很可能还不会据此进行面向公众的信息披露。因此,若想互金企业更快调整信息披露模式,还有赖于相应统计制度在全行业的强制性实施。”(记者 刘丽)

[责任编辑:韩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