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 > 中国央行 > 央行:实施宏观审慎政策不是资本管制

央行:实施宏观审慎政策不是资本管制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2月06日17:22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2015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化针对外汇流动性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专栏文章中指出,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并非行政管制,也不是资本管制。

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央行网站6日公布2015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化针对外汇流动性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专栏文章中指出,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抑制短期投机性交易,防范以加杠杆为主要特征的顺周期行为和货币错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总体看具有市场化、价格型、透明、非歧视、动态调整等特征,并非行政管制,也不是资本管制。

文章称,在立足国内市场现状、汲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外汇流动性和跨境资金流动纳入了宏观审慎管理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一是完善外汇流动性宏观审慎政策。2015年8月,银行代客远期售汇和人民币购售业务量大幅增长,明显超出了正常水平,存在一定投机套利和顺周期行为。为了对外汇流动性进行逆周期调节,抑制非理性预期发散,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15年8月底以及9月中旬对银行远期售汇以及人民币购售业务采取了宏观审慎管理措施,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并提高了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存在异常的个别银行购售平盘手续费率,旨在通过价格手段抑制部分企业及境外主体汇率方面的投机行为。相关政策实施后成效明显,金融机构远期售汇签约额和人民币购售净购买人民币金额回归至正常水平,抑制了短期套利活动,银行和企业的实需性需求也得到了保障。目前,之前上调的部分银行人民币购售平盘手续费率已恢复至正常水平。

二是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对上海自贸区经济主体跨境融资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将金融机构和企业跨境融资与其资本金挂钩,并设置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予以调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尽快向其他地方推广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取得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于2016年1月25日面向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注册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将市场主体借债空间与其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挂钩,通过调节宏观审慎参数使跨境融资水平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以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

三是加强对人民币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2016年1月25日起,人民银行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这既是对现有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建立起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抑制短期投机性交易,防范以加杠杆为主要特征的顺周期行为和货币错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总体看具有市场化、价格型、透明、非歧视、动态调整等特征,并非行政管制,也不是资本管制。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调控需要,对相关政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适时完善和优化外汇流动性和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