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 > 人民币动态 > 何德旭: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高效服务实体经济

何德旭: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高效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时报2016年01月11日09:20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作为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绿色金融”首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很显然,这是我国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和明智选择。

前不久召开的一年一度备受瞩目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拉开了2016年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序幕,也指明了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的方向。作为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绿色金融”首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很显然,这是我国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和明智选择。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成为新常态,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内资源环境容量的制约,迫切需要加快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强化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就必须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形成金融与绿色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从全球范围来看,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实现绿色增长在当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极为紧迫。世界银行2012年5月的一份研究报告“包容性绿色增长(Inclusive Green Growth)”,对新古典增长理论,也就是GDP的增长来自有形资本(physical capital)、人力和生产率的增长这一论断提出了质疑,因为这种新古典增长模式没有意识到经济生产直接依赖于自然资源存量和环境质量,所以世界银行最新的环境战略提出要走“绿色、包容、高效、可承负”的增长道路,也就是绿色增长。我们也已经看到,绿色增长已经成为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增长的主旋律,比如,欧盟以“智慧、绿色和包容性增长”战略取代了2010年的里斯本战略;韩国、澳大利亚、日本、英国、丹麦、挪威等国发起成立了全球绿色增长机构(GGGI),在多个国家推行绿色增长计划;经合组织(OECD)也提出了绿色增长战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了绿色经济行动合作(PAGE)框架;联合国产业发展机构(UNIDO)也推出了绿色产业拓展方案;丹麦、墨西哥、韩国、德国等多个国家政府都已经行动起来,试图引领绿色增长的潮流。 

金融是绿色经济的催化剂,经济向环境友好实践的转型需要大量迅速增长的投资。而绿色金融作为支撑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金融要素的总和,其创新力度和广度攸关绿色增长。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核心就是要通过绿色金融机制创新和绿色金融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从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最终实现绿色增长。 

从我国经济与金融的现状与特点来看,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必须注重把握三个重点。 

第一,要注重顶层设计。发展绿色金融,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力度,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要服务于经济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就必须从宏观层面进行把握;同时,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还涉及到多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复杂程度高且难度大,尤其是需要有全体利益相关者的集体行动,因此也需要通盘考虑、系统谋划。 

一方面,绿色金融的发展以及绿色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制定了良好的政策,也就是说,这些政策能否有效解决市场失灵和准确定价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与社会环境,对绿色金融机构与业务予以政策优惠;不仅如此,有关部门还要继续出台一系列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环保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加大环评的广度、深度和执行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监管体系,加快出台绿色金融项目认证规则,以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比如,放宽对绿色融资的风险敞口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绿色融资更高的风险容忍度和更宽松的呆坏账核销政策等。 

另一方面,仅仅有政府推动、财政投资显然是不够的,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资源挑战,有效撬动私人投资、促使私人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也非常重要。从实践来看,由于新的市场必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一系列可以感知的风险,所以,私人投资进入绿色领域还存在较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公共资金来解决主要风险,就可以有效吸引私人资本流入绿色基础设施项目。比如,美国、印度等国都推出了诸如能源购买计划(PPAs),来提振私人资本进入相关领域的信心。除此之外,潜在的解决方案还包括设计能源购买计划违约保险工具,为融资项目创设长期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结构化担保基金以及信用违约掉期(CDS)等。 

再一方面,还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公司内部治理发挥对绿色金融机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总之,要努力做到举全社会之力,让盈利机会和市场变化成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进而服务实体经济的强大驱动力,只有这样,以绿色金融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才不会成为无水之源、无根之木。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推广绿色信贷、建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发展绿色基金、建立绿色保险制度、明确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公益性项目环境效益评估系统、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等。但由于一方面,绿色金融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既要兼顾我国绿色经济转型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金融体系自身改革的特点;另一方面,发展绿色金融涉及面非常广泛,不仅包括绿色金融供给体系的建设,而且还包括绿色金融发展支撑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因此,还必须在顶层即国家层面设计更加清晰的战略路线图,并且构建一种有效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让绿色金融战略真正落地。 

第二,要注重市场创新。也就是,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并以此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要契合微观经济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发展水平的需求。比如,可再生能源的融资链,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初期、成长中后期、成熟期等),适用的金融产品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时,由于缺乏绿色经济相关产业绩效的时间序列数据,金融机构的资产定价和借款人基于一定溢价水平的融资意愿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就需要根据市场变化特别是微观经济主体的需求,前瞻性地把握顾客和市场特征,积极推进市场创新,包括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的创新等。 

微观层面的绿色金融创新,其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发掘和满足顾客需求。因此,就必须准确把握顾客需求差异,不断改善金融资源在产业链低碳与高碳间的配置,积极探索碳基金理财产品、碳资产证券化、碳交易CDS等结构性金融工具创新,推广优先损失基金、主权风险保险、基于项目产出的弹性利率贷款等降低绿色投资风险的创新金融产品,将有限的金融资源用于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水资源、气候弹性农业、智能电网、低碳运输体系等绿色经济领域发展,从而提升对绿色经济增长的支持服务能力。 

在这方面,我国绿色金融的创新正在稳步推进。比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已经明确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任务;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公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一些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推出绿色金融相关的新产品和新服务。这都会在较大的程度上缓解我国绿色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困境。 

有必要强调的是,这里面要特别注意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绿色金融的持续发展问题。从根本上说,商业可持续性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前提,所以,发展绿色金融,还需要围绕商业可持续性进行制度、工具和产品的创新,促使绿色环保产业与金融机构业务转型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第三,要注重借鉴国际经验。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的成功创新经验,挖掘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碳排放权交易等国际绿色融资平台的创新空间。比如,像优先损失基金、主权风险保险和基于项目回报的弹性利率贷款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可以有效发挥公共投资的杠杆作用,降低私人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规则的制定,要从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国情出发,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绿色金融标准,争取在全球绿色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参与权和主动权。 

总之,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必须着力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调整优化融资结构,为实体经济的绿色增长注入稳定且有效的流动性,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

何德旭简介 

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曾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和南加州大学访问学者,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主持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十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课题的研究,出版和发表成果逾200部(篇),多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制度、货币政策、金融创新、金融安全、金融发展、资本市场、公司融资等。 

主要论著有《中国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安全的多向度解析》、《中国市场金融体制论》、《中国投资基金制度变迁分析》、《中国宏观经济:管理体制与调控政策》、《中国金融稳定:内在逻辑与基本框架》等。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