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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常备借贷便利申请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9月14日10:39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为便利常备借贷便利(SLF)申请,提高操作效率,经人民银行同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将于2015年9月14日起向符合条件的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提供常备借贷便利申请相关功能。

北京(CNFIN.COM /XINHUA08.COM)--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14日发布通知称,为便利常备借贷便利(SLF)申请,提高操作效率,经人民银行同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将于2015年9月14日起向符合条件的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提供常备借贷便利申请相关功能。

通知称,该功能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向人民银行提交常备借贷便利申请、与人民银行签署债券质押合同及常备借贷便利合同等操作。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模块服务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00-17:00。操作期限、基础利率、合格质押券种类、基础质押率由交易中心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在系统中设定。

通知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自系统功能上线即具有常备借贷便利申请权限。交易中心将根据今后政策要求为其他金融机构开通常备借贷便利申请权限。

具有常备借贷便利申请权限的金融机构自9月14日起可使用本币交易系统管理员用户登陆中后台(MBO)客户端,为其交易员设置常备借贷便利申请快捷登录权限,并在本币交易系统专有页面向交易员赋予常备借贷便利申请、常备借贷便利确认、质押合同签署、贷款合同签署等具体权限。

8月中国人民银行未开展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期末常备借贷便利余额为0。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初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SLF),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

2015年2月,应对春节前的流动性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SLF操作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央行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SLF。目前的操作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