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CNFIN.COM / XINHUA08.COM)--香港金融管理局4日宣布,将进一步优化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就日间及隔夜回购协议推出双边安排,以取代现行的三方安排,有关新安排将于11月23日生效。
根据现行安排,参与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参加行)须与香港金管局及人民币清算行签订三方出售及回购总协议(三方回购协议),才能按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获取日间及隔夜人民币资金。
从2015年11月23日起,这项三方安排将会由双边安排所取代,参加行须与金管局签订双边出售及回购总协议(双边回购协议)。
新的双边安排不会影响参加行通过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获取日间及隔夜人民币资金的运作方式。唯一实质的改变是利息支付方面,金管局会直接向参加行收取利息,而不再经人民币清算行;同时利息支付会每日结清,而非如现在般按月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