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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收支申报攻略

中国外汇网2015年08月19日16:20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国际收支统计结果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分析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依据,因此国际收支申报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商业银行作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主要执行者,对国际收支申报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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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具体办理业务时,支付机构需将对公、个人交易所涉收支款项汇总后,通过银行集中办理收付款业务;同时,将国际收支与结/售汇信息按照外汇局管理要求逐笔还原为对公、个人明细后,向外汇局报送。

申报要求

2013年,为便利境内客户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规范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防范互联网渠道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外汇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等相关文件。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首先在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试点。截至目前,北京地区有两批共9家支付机构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获得了业务资格。为完善后续业务流程, 外汇局于2015年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下称7号文)文件。新政对业务试点的申请、业务管理、账户管理、信息采集及监督检查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银行在办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时提供了政策依据。

支付机构在完成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后,需对两类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类是对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时,支付机构的实际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实际数据”)的申报;另一类是对逐笔还原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的原始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还原数据”)的申报。

对于实际数据的申报,支付机构应按照银行实际业务发生信息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将实际收付款信息交易编码记为“999999”,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对于因轧差净额结算造成实际收付款为零的,支付机构应虚拟一笔结算为零的申报数据,收付款人名称均为该支付机构,交易编码标记为“999998”,国别为“中国”,其他必输项可视情况填报或填写“N/A”(大写英文字母)。

对于还原数据的申报,支付机构应在申报实际数据的当日,根据实收实付原则,提供逐笔还原数据信息,通过银行对实际用汇客户的跨境收支款进行还原申报。其中,还原的客户单笔交易金额低于国际收支免申报限额的,支付机构应按照实际交易性质,将交易性质相同(即同一交易编码)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笔,并以支付机构名义对按实际交易性质分类合并后的还原数据进行逐笔申报;还原的客户单笔交易金额高于国际收支免申报限额(含)的,支付机构应以客户的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

申报操作流程

银行网点在完成购汇并对外付款后,应按照7号文的要求进行两类国际收支申报,一类是实际数据申报,另一类是根据支付机构提供的还原数据(支付机构应向银行网点提供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的还原数据)进行还原数据申报。

实际数据的申报,如有金额,则以支付机构名义申报一笔交易编码为“999999”的国际收支数据;如金额为零,则以支付机构名义申报一笔交易编码为“999998”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交易附言均填写为“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其中有金额的实际数据应在银行网点境外汇款完成后,于当日进行申报。此类国收数据境外交易方按照支付机构提供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中的信息填报。

还原数据的申报,需在网点确认实际收付款支付完成后,根据支付机构提交的还原数据进行信息补录申报,并分两种情况报送:一是还原客户单笔交易金额低于国际收支免申报限额的,按照实际交易性质,将交易性质相同(即同一交易编码)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笔,并以支付机构名义对按实际交易性质分类合并后的还原数据进行逐笔申报;二是还原的客户单笔交易金额高于国际收支免申报限额(含)的,以实际对公、个人的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申报时网点应将还原数据“银行业务编号”填写为所对应的实际收付款数据的申报号码。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交易编码,应按照外汇局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目前已审批的业务范围来确定。已审批的业务范围包括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住宿以及软件服务等业务。

货物贸易涉及的交易编码为:(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121010 121020 121030 121040 121080 121090 121100 121110 121990;(2)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122010 122020 122030 122990。

留学教育涉及的交易编码为:223022 223023 229020。

航空机票、酒店住宿涉及的交易编码为:223010 223021 223029。

软件服务涉及的交易编码为:227020。

申报数据真实

国际收支统计结果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分析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依据,因此国际收支申报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商业银行作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主要执行者,对国际收支申报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银行应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国际收支申报的真实性,并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的管理要求,切实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调查”。

一是要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其主营业务。银行网点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前,对于对公客户来说,首先应核实客户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客户境外汇款出现特殊业务或特殊金额,就应引起警惕。

如A公司经常每月均从美国收到1万美元的技术服务费,但突然某一天发生一笔从香港汇入10万港币大额汇款业务。此事引起了网点经办人员的高度警惕。经及时与客户沟通进行业务背景的核实确认,证实该笔资金为出口设备收汇,但超出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范围,且设备是由代理公司办理的出口业务,应由代理公司进行收汇操作。根据以上情况,网点最终拒绝受理A公司的此笔业务申请。

二是要与客户进行深入交流,传导国际收支政策及管理要求。要通过与客户的深入交流,让客户了解国际收支申报的重要性;同时,适时举办国际收支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向客户宣传国际收支申报的重大意义,从源头解决申报真实性的问题。

三是要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要素真实有效。网点柜员要确保认真审查客户提供的业务资料,不走过场,了解客户每笔的业务真实背景,以真正满足监管部门“展业三原则”的管理要求。对于资料不全、不清楚的,可与客户沟通,要求其提供补充材料,证实背景的真实性。

四是要准确识别交易对方名称,从中获取信息。从境外汇款的原始报文中解读交易对方名称,从中获取可用信息。有的交易对方名称带有明显特征,可有效佐证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咨询公司一般收支为咨询费,而贸易公司一般收支为进出口货款。另外,对于个人客户收汇要特别注意对方交易名称中是否带有证券等字样的业务,如果有则拒绝受理此类交易。

五是要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做到如实申报。在日常办理业务时,银行总会遇到一些特殊业务,例如有些业务在现行国际收支申报编码及附言中无法找到对应关系,或者模棱两可不唯一,此时就需要及时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做到如实申报,不可瞒报。

另外,由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贯穿于业务创新的产品线中,所以业务创新与统计申报应相辅相成。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发布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也要求银行业务人员把握好业务创新与统计申报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在互联网业务高速发展的今天,新生跨境业务种类不断涌现,给银行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比如,当下成为时尚的个人电子商务、个人海淘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为银行创造了新收入来源和业务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由于互联网个体商户交易双方具有较强的零散性,大多采取网上零散订单的方式完成交易,因而使得部分商户无法提供交易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该如何把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跨境收支业务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个体商户是否应纳入货物贸易企业收付汇名录管理?对于个人商户收付汇又是否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专用账户……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与管理办法,更好地支持银行外汇业务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外汇》2015年第15期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