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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伪存真让支付行业回归本源

金融时报2015年08月11日09:40分类:投资理财

核心提示: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络支付的便捷化、信息化上没有进行管理约束,这也将是第三方支付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7月31日刚一发布,便一石击起千层浪,引发媒体、业界各种舆论以及一些专业、不专业人士的解读。其中,一些断章取义的解读使很多人产生误解,比如,误导人们网购限额就是5000元,可能连买个iPhone6都不够用等。不明所以的人自然站到了反对者的一面,争议持续发酵,为此,央行特发布了有针对性的官方解释文件。 

那么,业界及专业人士是如何看待此问题的?其内在的逻辑是什么?  

真相:限制支付账户余额消费 

对于争议最大的每日5000元的支付账户余额消费限额,从字面上看,确实令人不明就里,因为现在网购高于5000元的消费占比很大。这样的限额意味着什么?事情真是这样的吗?  

针对支付账户余额消费限额5000元的规定,业内专家认为,《管理办法》兼顾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一直以来,由于身份验证缺乏标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身份验证规范程度不高。《管理办法》要求强制性的客户身份验证以及验证的指导性标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完善身份验证流程,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付款交易实行限额管理,参考了业务分析数据,又考虑了现实需求与未来发展,有助于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 

有网络专业人士则从更深层次对支付账户余额消费限额5000元规定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在谈这个问题前,首先要明白三个基础条件:第一,《管理办法》所谓限额的前提是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时才有限额。第二,如果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时采用了高安全级别的办法,类似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就不受限额约定。第三,支付账户余额里没有高安全级别验证的情况下,才被限制为5000元。  

这三个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即只有客户使用了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账户里余额进行消费时,才会受到这个限制,并非是说用任何移动支付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客户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只要不是用支付账户里的余额进行支付,是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的。 

核心:回归支付机构本源 

那么,为什么要限制支付账户余额支付呢?有网络专业人士表示,其实这就是《管理办法》最核心的地方: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  

有专家也认为,这两项业务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可以做,那其就不是支付公司而是标准的银行了。第三方支付,做个简单的比喻就是类似搬运工,就是把不同个人在A银行的钱搬家到B银行的账户上。  

方正证券有关研究员表示,《管理办法》就是要力促第三方支付机构回归本源。央行在2011年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时就明确规定其是基于支付技术,而不是基于资金归集。 

专家表示,理论上讲资金只是客户临时存放到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的账户上,这本应受到严格的监管。虽然第三方支付公司最终是将客户资金全部存在银行里,但是实际反映的逻辑是,如果A将资金存在第三方支付账户里,而第三方支付将资金存在银行里,但银行里显示的客户名字只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并非是客户A,那么就意味着A其实对于银行里的资金没有支配权力,支配的实际权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所以A的资金的安全取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资金,最终出现倒闭等情况的话,那么A的资金将彻底损失。  

因此,此次《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支付机构应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客户:“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商业银行货币存款,其实质为客户向支付机构购买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并由支付机构保管的预付价值,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中国电子银行网有关专家也认为,《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其释义很明确解释,简而言之,支付账户余额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风险,存在支付账户里的资金可能有去无回。因此,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以及自我保护的角度,专家建议尽量不要将大额资金存放在支付账户中。 

目的:加强支付机构账户监管  

而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  

有网络专业人士认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额需求,一定金额以上转账直接绑卡交易就可以了。《管理办法》真正针对的是一些第三方支付账户利用体系内转账的便捷,变相做出清算机构的行为。  

有关专家表示,这种行为其实牵涉的层面比较多,最大的问题有两点:一是让资金脱离了银行的监控,使得资金进入了一个相对不透明的匣子里,这就容易形成灰色地带,从而造成反洗钱的监管盲区。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是弱实名制,其通过与银行进行多层信息交易验证实现,这种弱实名制的存在很难确保资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监控,出现洗钱的概率较高。 

银率网分析师也认为,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代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已不满足于做简单的通道业务,逐渐把触角伸向了隐性的资金账户服务。但是其又不属于传统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没有纳入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范畴之内,属于政策和监管的半真空区域,这也是央行下决心对其进行治理的最主要原因。  

归根结底,方正证券研究员认为,《管理办法》通过强化支付账户的用户资产安全机制来约束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管理业务,弱化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的想象空间。支付是交易活动的核心环节,也是信息流、资金流的重要停留节点,是收集用户数据的最直接工具。《管理办法》在网络支付的便捷化、信息化上没有进行管理约束,这也将是第三方支付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