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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文"是监管的标杆 给央行点个赞!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5月27日09:55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落实简政放权,取消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上市审批,大幅度缩短债券上市流程。同时,监管从之前的事前审批改为事中披露和事后监管,强化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并且提高债券信息在前、后台传输的效率,降低不同部门对于债券情况的信息不对称。

作者:

张超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张家瑞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来源:微信公共号“宏观经济观察”

央行债市新规点个大大的赞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9号文,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作了最新规定。新规定中最大的亮点便是落实简政放权,取消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上市审批,大幅度缩短债券上市流程。同时,监管从之前的事前审批改为事中披露和事后监管,强化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并且提高债券信息在前、后台传输的效率,降低不同部门对于债券情况的信息不对称。

对于改革,我们对央行积极落实国务院改革精神,勇于自我改革的勇气点个赞!央行对债券上市审批的取消,给相关监管部门树立了一个简政放权的标杆,对于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选择什么融资方式,应该是市场来决定的

我国企业目前的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这和美国以债券融资为主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尽管最近几年债券融资在我国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规模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仍然不高。企业融资理论指出,不同发展程度和不同效率的企业选择的最优融资方式不一样。银行贷款属于依靠金融中介融资,一般来说“较差”企业(例如生产率不高的企业)选择银行贷款;债券发行属于脱媒融资,一般来说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会优先考虑这种融资方式;此外最好的企业会选择IPO方式融资。这个规律在金融理论中被称为市场决定的Peck Order。

随着我国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青睐债券融资,但是由于之前债券发行受到各种审批和管制,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央行“9号文”从债券在银行间市场流通的层面取消审批,是对债券市场的一个松绑,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债券融资的方式,更是给仍然在审批债券发行的监管部门树立了一个简政放权的标杆。

取消对债券上市的审批是债券融资更加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在债券流通完全放开准入门槛之后,各类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将形成新的市场化定价的债券价格和收益率。而企业和金融机构会根据债券市场的流通情况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债券融资,以及相应的融资规模。这对于资金和资源通过金融市场更有效的分配是有利的。相反,如果监管部门对债券流通进行干预,将形成错误的债券价格信息,使得金融资源错配,本来可以通过债券融资的企业可能面临无法融资的情况,而资质差的主体反而可能获得债券融资。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