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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金改新起点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5月07日10:00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技术创新和移动支付是普惠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要想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加强金融消费的权益保护,首先必须进一步改革监管框架。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普惠金融这个2005年联合国小额信贷年提出的概念,如今已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虽然文件明确的表述只有六个字“发展普惠金融”,但这足以表明普惠金融已上升为国家规划。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也是下一步中国金融改革和转型的目标之一。去年以来,包括余额宝等在内的互联网新生态的表现,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巨大市场和蓬勃的生命力。

技术创新和移动支付是普惠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新型技术手段不但解决了微型金融或者普惠金融的网络和通道问题,同时也在这个平台上引发了新一轮的创新。

但移动支付跨越不同监管领域,包括银行、通讯、支付系统、反洗钱,也给监管能力带来了挑战。未来的监管应当是鼓励创新,同时确保适当的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全民金融服务

2005年,联合国通过在线调查、专家访谈、研讨会等形式,起草了一本有关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system)的蓝皮书,并于当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了全球关于普惠金融体系的启动大会。蓝皮书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前景如此描绘:“每个发展中国家应该通过政策、立法和规章制度的支持,建立一个持续的、可以为人们提供合适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它将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家庭和企业可以用合理的价格获得各种金融服务,包括储蓄、信贷、租借、代理、保险、养老金、兑付、地区和国际汇兑等;二是健全的金融机构,应遵循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行业业绩标准,接受市场的监督,同时也需要健全的审慎监管。三是金融和机构的可持续性是指可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四是要在金融领域形成竞争,为客户提供更高效和更多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

根据以上描述,可以这样理解:“普”就是金融体系及金融服务的外延要扩大,即将需要金融服务的所有人都纳入到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内。“惠”就是将需要金融服务的所有人都能得到合适的金融服务,即通过金融形式改善经济状况、脱贫致富。因此,普惠金融体系的基本含义就是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者提供的金融服务体系。普惠金融体系不仅要巩固现有的运行良好的金融机构,还要将一个个零散的微型金融机构和服务有机地整合成一个系统,并将这个系统融入金融整体发展战略中去,让金融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微型金融崛起

20世纪80年代,全球小额信贷项目打破了传统意义上扶贫融资的概念。首先,运作良好的扶贫项目显示了穷人特别是妇女的还贷信誉比那些较富裕并从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人更好;其次,许多实践表明,贫困人口愿意也有能力负担小额信贷机构征收的覆盖其运营成本的利率。小额信贷机构如果能够实现盈亏平衡,就能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能进一步吸收存款、商业贷款及投资基金,而且直接向大量贫困人口提供服务。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上掀起了一股减贫热潮,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认识到,单一地提供贷款是远远不够的。同富裕人群一样,贫困人群也需要全面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除小额贷款之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对于低收入人口至少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在这种认识的促使下,国际范围内小额信贷的发展,逐步从传统“小额贷款”向为低收入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过渡。微型金融是指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系列包括借贷、储蓄、保险以及转账在内的金融服务,

进入21世纪以来,又有很多人开始提倡用普惠金融取代微型金融的概念——即从资助分散的微型金融机构和金融创新向建立包容性的金融体系的转变。普惠金融意味着相关的金融服务供给者通过各自的比较优势为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内容包括但并不仅仅局限于加强和巩固微型金融及微型金融机构。

用“普惠金融体制”的概念取代“微型金融”,意味着微型金融不再被边缘化,而是与更加广泛的金融体制融合,成为一个国家金融体制的一部分。在一些国家,传统的微型金融和更广泛意义上的金融体制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许多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也办理基层业务,并继续扩大其业务覆盖的范围。商业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为了服务更贫困更偏远地区的居民也逐渐转向低收入消费群体。

 创新不可或缺

普惠金融体系的提出,一定程度上颠覆了金融主要为富人服务的传统理念,大规模的弱势客户应该与其他人一样得到共同的、公平的金融服务的权利。

现在的金融体系是经过多年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并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但现在的金融体系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其突出的一点是服务越来越倾向于服务价值取向较高的客户,而忽视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户或者自然人客户,也就是说众多的有发展潜力的客户被排斥在金融服务对象之外,也就意味着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和微小型企业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才能获得他们需要的金融服务,当然这些金融服务不仅是不可持续的,而且代价高昂或条件苛刻,例如私人借贷、高利贷等,甚至可能造成社会风险。

因此,普惠金融体系强调要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依靠技术革新和政策支持来推动金融市场向那些更加贫困和更加偏远的地区开放,并提供种类更加丰富、价值更加合理的金融产品。同时也要在观念上更新,推进多层次金融机构建设,运用政府推动力发展微型金融,将扩大金融覆盖面作为国家整体金融发展战略,从而最大限度地提供金融服务。

目前,商业银行、国有银行、邮政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公司、保险公司)、非政府组织等零售金融服务提供者越来越多地涉足和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和微型金融领域。用“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可以有机地将微型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融合在一起,建立起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仅包括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微型金融机构,而且还包括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是一种更加广泛的金融体制融合,是一种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体系。

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过程中,除了客户、金融服务机构努力外,政府需要担当一个重要角色,一是在不违反金融机构基本规则的公平性和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前提下,应该给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以创新的空间开发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制定宏观金融政策如规章制度、激励政策和监管机制,保证金融机构适宜的生存空间,使他们有能力持续性地为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三是通过财政刺激等手段引导资金和鼓励金融机构为贫困和低收人群服务,主动提高普惠程度。

倒逼监管之变

要想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加强金融消费的权益保护,首先必须进一步改革监管框架。未来的监管应当是鼓励创新,同时确保适当的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通常所说的三方面监管,就是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有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维护促进金融稳定的一方面,未来的金融体系安全性会更好。

推动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要大力发展电子支付服务,特别是通过支付机制的创新和通行技术的运用,打通各类交易账户,利用手机和移动POS终端等各种新交易渠道,并发展各类代理商,从而使多数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在手机使用普遍的国情下,未来的智能手机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会十分广阔。

针对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应采取有效的消费保护措施。例如针对无网点业务投诉难的问题,手机银行服务提供商可在用于金融交易的手机系统内设置简单的投诉机制;在代理商存在不当行为时可要求金融机构承担责任等。

在金融教育方面,应进一步加强金融教育战略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金融教育应包括对金融创新,如无网点银行业务电子货币和汇款的知识普及,重视对金融能力和教育项目的评估,提高金融教育质量等。还要加强对金融行为的研究,分析不同政策工具的影响,并根据公众的需求、能力和偏好对不同的政策工具进行调整。

此外,还要加强金融安全网建设,在推进所有的金融发展的情况下,金融安全网能够在危机时期确保安全,快速资金转移和支付。特别是存款保险可以在市场失灵时提供流动性,并对小客户提供保护,能够更好地促进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一个全民平等地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是必要的、迫切,同时也是充满困难和挑战的。但在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双重推动下,让人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普惠金融这一理想将会成为现实。

(此文已公开发表在《英大金融》杂志4月刊,经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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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