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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和RQFII制度改革 外汇局称一直在考虑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3月26日14:56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外汇局26日回应称,一直在考虑QFII和RQFII制度改革。未来一两天将看到QFII突破10亿美元额度的上限,也在考虑资金进出的便利。QFII不超过50%的资产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RQFII目前来说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针对近日QFII和RQFII准进入机构投资额度将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的传闻,国家外汇管理局26日回应称,一直在考虑QFII和RQFII制度改革。未来一两天将看到QFII突破10亿美元额度的上限,外汇局也在考虑资金进出的便利。

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QFII和RQFII制度的改革,我们一直在考虑。RQFII方面相对来说目前已经比较便利了,去年我们做了一些改革。QFII方面,我们也在考虑。比如说突破10亿美元额度的上限,我估计未来一两天能看得到,还有资金进出的便利也在考虑。”

针对QFII、RQFII是否能进入到银行间市场,郭松回应称,QFII的限制是不超过50%的资产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RQFII目前来说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百分之百也可以,百分之零也可以。

外媒25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称,中国银行间市场将对境外投资者进一步放开,包括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准进入机构的投资额度将由此前的审批制转为备案制,可投资范围也将扩大至更多品种。

报道称,QFII和RQFII可投资范围也将扩大至大额可转让存单(CD)、回购交易、利率互换等衍生品交易。最快5月相关制度或会放开。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此前表示,今年努力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从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加强资本市场连接、修订《外汇管理条例》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国泰君安认为,投资标的扩大后,CD、回购交易对RQFII等境外机构吸引力显著增强。RQFII和境外机构等一般投资久期较短,在1-2年内,标的资产的投资评级和流动性要求较高,并需同时关注汇差和利差变化,考虑综合收益。而CD久期较短(3-9个月)、利率更高(4.5%-5.5%)、信用资质良好、具备流动性,相对于利率债(10年期国债和国开利率仅3.5%和3.95%)而言,对低资金成本的境外机构有很强投资价值,将压低这些产品的资金成本,利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修复,部分利率债需求将被CD、回购交易等替代,导致供需关系面临进一步压力。

外汇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26日,已批准111家RQFII累计获得可投资总额度3298亿元,较2月末增加183亿元。

截至目前,RQFII试点已拓展到11个境外国家和地区,可投资额度达9200亿元。其中,香港获得的RQFII额度最高,达到2700亿元,台湾地区获得1000亿元额度。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瑞士分别获得500亿元RQFII额度,英国、法国、韩国、德国分别获得800亿元RQFII额度,卡塔尔获得300亿元额度。

根据中债数据,截止2015年2月,银行间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为203个,其中乙类户1个,丙类户202个,持仓总量为5682.3亿元,其中持有国债规模2357.3亿,政策性金融债规模2468亿,利率产品持仓占比85%。

QFII和RQFII的监管政策放松进程

2011年末,中国央行和外汇局批准RQFII试点正式启动。

2012年3月,申银万国(香港)等18家RQFII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3年,QFII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放开RQFII投资范围至银行间债市、股指期货等,扩大试点机构类型;三类境外机构(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参加行)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市。

2014年,放宽RQFII投资额度的灵活性以及资本金汇入期限制。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