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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官员:将在全国推广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金融时报2015年03月19日09:28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根据资本金意愿结汇在上海自贸区和其他16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试点情况,2015年上半年,外汇局将在全国推广此项改革。未来将研究在资本项目管制进一步放松的情况下,构建宏观审慎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借鉴相关国家的经验,避免短期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正在逐步推进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这本身也表明,我们在推进资本市场的开放”。总理的表态,再次引发人们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关注。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并就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相关内容回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85%资本项目交易达部分可兑换及以上水平 

记者:参照国际经验,一种货币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一般平均需要16年。我国早在1996年就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距今已有19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此项改革目前进展情况如何?近几年,外汇局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郭松: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始终把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探索资本项目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快转变管理方式结合起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新进展。总的来说,“十二五”期间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根据最新统计数据,40项资本项目交易中,已经有34项达到了部分可兑换及以上水平,占比为85%。 

具体来讲,可以从制度法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三个层面来归纳。 

在制度法规层面,一是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许可,资本项下行政许可项目已由59个子项目减少至17个子项目,下降了71%。二是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跨境并购、金融机构对外投资试点等改革措施,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去行政化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拓宽资本流动渠道。 

在管理方式层面,经过改革,新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即以登记为核心,辅之以规模控制,仅保留少量必要的行政许可,大大减少了对微观经济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的干预。以外债为例,一笔企业外债的管理由原来的签约登记、开户核准、提款登记、结汇核准、还本付息核准等五个环节,压缩为签约登记一个环节,管理流程大大简化。 

在管理手段层面,一方面,构建了资本项目事后监管制度,为管理转型提供了制度基础,使事后监管成为刚性的、常态化工作要求。另一方面,狠抓信息系统建设,为管理转型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流程再造、缩短和简化业务环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同时,借助全新的数据采集框架,确保行政审批取消后仍然能够说得清、管得住。 

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近期外汇局推出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能够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便利? 

郭松:近期,外汇局推出的资本项目开放和便利化措施涵盖了直接投资、跨境信贷和担保、证券投资等方方面面。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积极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改革经验。外汇局在上海自贸区推出了包括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一揽子改革措施,这些措施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在全国推广。2015年2月,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多项直接投资项下便利化措施,包括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等四项改革。改革后,绝大部分直接投资项下业务可以在银行完成办理,企业不需要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核准手续。至此,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管理行政许可基本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实现基本可兑换。 

二是推广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根据资本金意愿结汇在上海自贸区和其他16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试点情况,2015年上半年,外汇局将在全国推广此项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间和金额,并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人民币收付。在人民币汇率进入双向波动区间的背景下,这一政策将更好地满足外资企业经营和资金运作需求,对促进涉外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取消或大幅简化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环节和登记要求,拓宽资金流出渠道,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帮助境内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基本取消跨境信贷的事前审批。主要包括简化外债和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简化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外汇管理等四项内容。这些政策的推出,基本取消了跨境信贷的事前审批,实现了首次登记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后续开户、入账、结汇等手续,大幅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以外债为例,一笔外债业务从开户到结汇使用的时间缩短了至少3个工作日,降低了企业资金滞留成本。 

五是跨境担保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外汇局取消了所有与跨境担保相关的事前审批,取消担保履约事前核准以及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代之以比例自律和登记管理,统一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同时强化了跨境担保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政策实施后,中资企业不再需要经过外汇局层层审批,至少节约1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跨境担保政策实施后可为企业节约财务费用约两个百分点,节约的成本主要来自利率降低以及获得授信所需要的保证金比例的降低。同时,政策取消了银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核定,为银行提供各类贷款和担保业务提供了广泛空间,形成了“银企双赢”的良好局面。从实施效果看,银行和企业跨境担保业务量平稳增长,履约率也保持在很低水平,说明银行和企业对跨境担保的风险控制较为严格,风险识别能力较强。 

六是推动资本市场开放,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主要政策包括:取消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批准个别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简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管理等。例如,为支持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创新,推动境内外汇市场发展,外汇局会同证监会等部门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等进行调研,个案批准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嘉实基金公司结售汇业务资格,放宽证券经营机构进入境内外汇市场限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情况,稳步推进此项业务。 

记者:最近外汇局出台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引起业界广泛关注。这一政策对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可提供哪些帮助? 

郭松:2015年2月,外汇局批准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张家港保税港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以外债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与过去的政策相比,外债数量控制方法改为更易操作的债务人比例自律,即试点区域内的非金融企业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两倍,其中,中资非金融企业的全部负债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75%。外债宏观审慎政策的推出,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债管理由行政审批向比例自律迈出的关键一步,拉平了中外资企业待遇,有利于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好地满足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有效缓解境内企业目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政策发布后,很多企业表示了浓厚兴趣。政策发布一周内,在三个试点地区已经有超过10家企业通过这一政策从境外融入较低成本的资金。这些企业基本上是存在境外融资需求的中资企业,降低资金成本平均达到两个至3个百分点。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与风险防范并重 

记者:这些开放措施无疑将给市场主体带来便利,但有人担心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会导致国门大开,“热钱”自由出入,引发危机。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此方面似乎有比较惨痛的教训。外汇局有没有什么监测手段和应急预案? 

郭松:随着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的提高,一个国家资本流动的规模和频率都会显著上升,带来对资本流动,特别是短期资本流动风险的担忧。外汇局在研究资本项目开放政策的同时,一直在考虑放管结合,便利化与防风险并重。首先,我们推出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是支持无真实背景的、纯套利的跨境资本流动,所以开放的顺序也是按照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长期资本后短期资本,这种渐进式的开放也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认可。其次,必须承认,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稳步推进,在本外币利差和汇率变化预期存在的情况下,短期套利资金通过跨境投融资活动获利的动机仍然存在。外汇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利率、汇率等市场化改革,同时研究在资本项目管制进一步放松的情况下,构建宏观审慎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借鉴相关国家的经验,避免短期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最后,外汇局对跨境资本流动保持密切关注,近年来在数据采集和系统整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我们也在研究通过价格调节手段,抑制货币交易的投机性和短期跨境资本流动。 

记者:下一步,外汇局将如何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郭松:2015年,外汇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狠抓改革攻坚,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具体包括:一是进一步促进直接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二是继续研究推动境内机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与改革。研究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调控外债和资本流动的市场化手段,做好防范资本流动冲击的政策预案。三是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扩大机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四是加强事后监管和统计分析监测。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管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利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冲击风险。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