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 > 中国央行 > 央行下调分支机构SLF利率 新增操作限额

央行下调分支机构SLF利率 新增操作限额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3月04日12:52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有媒体报道称,央行近期下调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SLF)的利率,并将期限调整为只有隔夜和7天,取消了2014年试点时的14天期。央行同时新增地方分支机构SLF操作限额2200亿元,增加后全国总限额为3400亿元。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据财新网4日报道,央行近期下调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SLF)的利率,并将期限调整为只有隔夜和7天,取消了2014年试点时的14天期。

报道称,指导利率方面,央行此次明确,如果符合宏观审慎的要求,隔夜回购利率水平由5%降为4.5%,7天利率由7%降为5.5%。如果不符合宏观审慎的要求,则分别要加100个基点,即隔夜及7天利率分别为5.5%、6.5%。一旦资金价格触及此线,央行便会通过SLF向市场投放流动性。

另据路透报道,此次央行新增地方分支机构SLF操作限额2200亿元,增加后全国总限额为3400亿元。

在央行总行层面,发放的SLF期限目前仍是一个月,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定。

据了解,2014年1月20日起,央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SLF操作试点,批准的试点额度总计1200亿元。SLF期限分为隔夜、7天和14天三个档次。去年春节前,隔夜、7天和14天三个档次利率暂定为5%、7%和8%,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今年2月11日,央行宣布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SLF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SLF。

央行于2013年初创设了SLF,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分支机构SLF是短期流动性调节方式的创新尝试,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SLF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