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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机构“鲶鱼入水” 银行间外汇市场大扩容

经济参考报2014年12月19日08:43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我国以商业银行为参与主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迎来一次大扩容,包括证券、信托、保险以及货币经纪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望只经过备案程序,就能参与到这一市场中来。非银机构的参与是我国外汇市场更加市场化的体现,有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的一纸通知,意味着目前我国以商业银行为参与主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迎来一次大扩容,包括证券、信托、保险以及货币经纪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望只经过备案程序,就能参与到这一市场中来。业内人士表示,非银机构的参与是我国外汇市场更加市场化的体现,有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参与主体扩容至非银机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局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取而代之的是“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外汇局取消了对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事前准入许可。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首席宏观研究员赵庆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在零售端有较多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还有一些财务公司和企业也在参与,但是这样的非银机构数量很少。

从国际比较看,非银机构已是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国际清算银行的外汇市场调查报告显示,60%以上市场参与者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通知》实施后,我国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将扩大至全部境内金融机构,证券、信托、保险公司等均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通知》规定,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我国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