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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团购”理财产品:创新or打“擦边球”

金融时报2014年11月17日11:00分类:投资理财

核心提示:尽管不断涌现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足以吸引投资者的目光,然而作为投资者,需对这类产品有足够清晰的了解,在看到其带来“福利”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其背后的隐形风险,切忌盲目作出投资选择。同时,日益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踩线”监管边界的情况越来越突出,亟待监管层出台新规制约在创新背后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今年“双十一”期间,火爆的不仅是淘宝、天猫等电商,还有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此前推出“一元团购”理财产品的互联网理财平台“钱先生”,在“双十一”祭出了11.11%的理财产品预约活动,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球。 

“一元团购”理财产品是否可靠?其高收益背后又是否隐藏着高风险?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理财产品也团购 

近几年,投资理财一直是人们财富保值、增值的热门话题。理财的方式与品种也是琳琅满目,如何寻找到高收益、可信赖的理财产品是投资者不得不面对的难题。然而大部分投资者都是经朋友推荐、银行客户经理介绍的方式了解、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这无疑会出现部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投资者无法或者很难找到特别满意、合适的理财产品;同时,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的投资“门槛”也让不少民众望而却步。 

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销售渠道创新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钱先生”就是这样一个为投资者提供银行理财产品搜索以及购买渠道的互联网平台。用户通过“钱先生”可以按照银行、收益率、起售金额、期限等标签进行筛选与对比,实现跨行、跨地区、零门槛购买理财产品。据其工作人员介绍,该业务是接受用户的委托,以“多对一”团购的模式代购银行理财产品,即投资者最低可一元参与,筹够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起点金额之后再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该网站支持无限额当日提现,普通用户需支付每笔5元的手续费。除此之外,其产品的高收益同样夺人眼球,“钱先生”每日会推出一款收益率为7%的限时“秒杀”产品。该收益除了银行的预期收益之外,还包括“钱先生”提供的“辅助收益”。 

“双十一”期间预期收益率高达11.11%的团购理财产品,更是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记者注意到,“钱先生”网站以预约的形式,让投资者预先将资金转入指定的账户“钱宝宝”中享受活期利息,然后相关资金在11月11日凌晨起开始秒杀,11月14日停止秒杀,且承诺秒杀能100%成功,可最终帮助投资人购买收益高达11.11%的银行理财产品。 

与“钱先生”如出一辙,第三方互联网理财网站多盈金融同样推出了“一元团购”高收益理财产品。 

在多盈金融的网页中,对应11.11%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为“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翠竹1W理财产品”,产品的最低持有期限也同样为7天,且“双十一”秒杀的银行理财产品同样走团购路线,坚持“一元起购”的门槛。 

代购而非代销 

值得关注的是,“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翠竹1W理财产品”原来的预期收益率只有4%,那么,互联网理财平台11.11%的预期收益率从何而来? 

“所谓的高收益,实际上是互联网理财平台出于营销目的的补贴收益。”一位理财专家一语道破其中玄机。 

记者在“钱先生”网站也看到,预期收益11.11%为“钱先生”补贴后的收益,原产品的本金和收益由发行银行承担相关责任。 

随后,记者致电多家银行,询问是否授权“钱先生”等互联网理财平台代销其理财产品,均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渤海银行、北京农商行、农行等银行还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称从未授权“钱先生”网站及其他机构销售其理财产品,亦从未与其开展任何形式的理财业务合作。该网站所列银行理财产品及相关资金流向等内容从未得到银行任何形式的授权和许可。 

对此,“钱先生”CEO张岩表示,“钱先生”并非代销模式,而是代购。通过代购,用户无需开户便可以购买任何银行的理财产品。 

多盈金融总裁方瑞典也称:“银行的这种表态,可能是对我们的模式有误解,我们服务模式是委托购买,不是代销,所以不需要和银行有专门的合作协议。我们现在和一些银行有某种程度的合作,相信随着我们的服务被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同,规模越来越大,银行也会有更大的需求跟我们签订合作协议。” 

投资者应谨慎购买 

业内专家认为,尽管“钱先生”等互联网理财平台的确降低了用户的投资理财门槛,破除了地域限制,增强了理财产品的可选择性,为用户实现了智能理财的需求,不过其种种卖点却涉嫌打法律的“擦边球”。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销售也不能进行任何委托和外包。 

“‘钱先生’团购的销售模式不符合首次面签的规定,以网站法人代表名义去作风险测评、面签和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不能作为真实投资者的风险等级。”普益财富研究员牟鑫告诉记者。 

“投资者通过‘钱先生’组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与银行签署购买理财产品协议的是该网站,银行并没有与投资者直接建立和形成理财产品买卖合同关系,而客户与‘钱先生’签订的实际也是一种非正式协议,因此投资者面临着很大风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投资资金的监管问题,投资者将资金划至该网站虚拟账户后无法跟踪、确认资金的去向,投资者需承担利益受损的风险。此外,网站是否遵从客户的委托,投到相应的理财产品中也无从保证。”他进一步表示。 

牟鑫还提醒,尽管不断涌现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足以吸引投资者的目光,然而作为投资者,需对这类产品有足够清晰的了解,在看到其带来“福利”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其背后的隐形风险,切忌盲目作出投资选择。同时,日益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踩线”监管边界的情况越来越突出,亟待监管层出台新规制约在创新背后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