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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主战场将由银行间市场转移至交易所

证券日报2014年10月11日08:42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国务院在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吹响了全面整顿“影子银行”的号角。之后,各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对“影子银行”进行规范。但“堵”的同时,也得疏通。这就要求重启资产证券化,通过开发简单、透明的证券化产品,取代“影子银行”产品,变场外为场内,变不透明为阳光,变“非标”为标准化。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于2005年拉开序幕,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生了不良影响,一停就是三年。之后,总结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中的教训,无外乎零首付和过度杠杆化。不过这些问题对我国的影响并不严重,于是资产证券化在2012年再次启动。但是我国存在自身的问题,这就是“影子银行”系统。

就其实质而言,“影子银行”是一种不透明的“地下”资产证券化。其跟正规证券化的目的一样,都是源于信贷资产的“出表”冲动。“影子银行”中,银行的理财或同业资金,以信托、券商资管或基金子公司为通道为银行指定的客户提供资金,以规避授信额度和风险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影子银行”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最大隐患,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它挤占了市场中大量潜在的资产证券化空间。

国务院在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吹响了全面整顿“影子银行”的号角。之后,各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对“影子银行”进行规范。但“堵”的同时,也得疏通。这就要求重启资产证券化,通过开发简单、透明的证券化产品,取代“影子银行”产品,变场外为场内,变不透明为阳光,变“非标”为标准化。

去年,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获得大发展,在此背景下,证监会近期对其2013年3月份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且体现出了以下转变:一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的转变。考虑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需要审批的,这无疑是极大的进步。这跟股票实行注册制一脉相承,因为资产证券化发行的债券,跟股票一样都属于证券。二是基础资产的转变,从信贷资产向小额贷款、路、桥、电力、电信设备等基础设施资产转变。基础资产的转变,无疑会为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

但是,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也有以下障碍:首先,是法律基础问题。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载体是专项资管计划,而资管计划是能否实现证券化所要求的破产隔离,仍存在争议。

其次,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条块分割。资产证券化发轫之初,与国际通行惯例不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大多由银行认购,所以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在银行间市场。但这种方法会使风险积聚在银行系统,容易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市场要得到发展,关键是吸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这些银行之外的长期投资者入市。尤其是险资,在长期资产配置上,往往具备更大的优势。银监会与证监会也正在牵头制定发展方案,积极打通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尽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以上困难,但最后取代银行间市场的资产证券化,无疑是发展趋势。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决定的:

一是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的买方主力是非银行机构投资者,而银行间市场是由银行为主体构成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买方大多在银行,而且长期持有,其实质相当于银团贷款,导致风险过分集中,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相反,大多由非银行机构投资者购买,如能进一步发展,可视作中国金融市场防范风险过多累积在银行业的破题之举。

长期而言,交易所市场应该是以保险、养老金、基金等长期投资者、风险偏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担任买方主力。证监会也意识到这点,正在开发各种债券基金及引进国外投资者等。

二是交易所市场适用《证券法》,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并不适用《证券法》,投资者得不到《证券法》的保护。首先,《证券法》实行注册制,资产证券化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所以也要实行注册制。其次,就构成证券基础的信息披露而言,交易所市场已经就证券的信息披露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框架。这些规定,无疑也适用于资产证券化债券,只是需要就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问题做出另行补充。最后,《证券法》的保护,可以很好地保护投资者,帮助投资者树立投资信心,而这是包括证券化产品在内的所有证券得以发展的源泉。

三是证监会不但监管现货市场,同时监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可开发相应的金融衍生品,以对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发金融衍生产品,就没有相应的便利。(柯荆民)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