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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跨境人民币支付打擦边球 游走在监管边缘

上海商报2014年08月13日09:18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就跨境人民币业务来讲,央行与外汇局等监管部门相对来说还是“新手”,无论是事前报备还是事后核查都缺乏必要的经验,而很多外资企业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外资企业这样违规操作不仅是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长期而言对于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税收等都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外资企业为了省去“备案”的麻烦,就直接绕开外币支付这个环节,将原本支付的外币进行适当拆分再转换成小额人民币,最后通过跨境人民币支付出去。

在大型外资企业担任财务总监的王先生最近遇上了烦心事,据其爆料,目前一些外资企业绕开外币支付环节,将原本支付的外币进行部分拆分,转换成小额人民币再通过跨境人民币交易支付出去。“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这样做,遵守规定反而成了异类。”王先生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感叹道。

现象直击:备案新规下的违规“对策”

整件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外汇局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40号文)说起,当时40号文中明确规定了5万美元以上对外支付的非贸业务需要取得税务局的备案。

“在40号文出台前,很多外资企业的非贸项目,比如服务贸易项下的代理和劳务费用、支付给境外垫付的外方派遣员工工资等,虽然超过5万美元,但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40号文出台后,外管局针对这个非贸业务的备案手续就有了明确规定,不备案不支付。”王先生告诉商报记者。

按理说,新规出台之后按章执行是正确做法,但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到税务局备案不仅需要时间,且备案的结果很可能会被征收额外的税金等,因此很多外资企业找到了规避的办法,这一时之间成了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王先生称,外资企业为了省去“备案”的麻烦,就直接绕开外币支付这个环节,将原本支付的外币进行适当拆分再转换成小额人民币,最后通过跨境人民币支付出去。

事实上,汇发30号文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4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拆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所以银行告知企业外币拆分将被事后查处。“然而有部分企业依旧‘我行我素’进行相关的外币拆分以规避备案的手续要求。”王先生无奈地表示。

在这个方面,无论是以什么币种进行结算,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9条的精神,都不应该违反已出台的其他规定。“非贸业务需要备案”是法规的要求,绕开40号文不去税务部门备案,通过拆分或直接转换结算币种通过人民币途径来支付本身就是违规的行为。

行业现状:两种办法可规避备案

据王先生所知,一些外企常常采取这一违规做法,其中不乏规模较大的国际知名企业。而由于自己的坚持,王先生所在的企业还没有这样做。但当这一做法变成行业内普遍的“潜规则”,洁身自好反而显得有些尴尬。王先生直言,由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采取这种手段,自己所在企业的母公司也开始蠢蠢欲动,多次暗示他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长此以往,这很有可能导致非贸业务全部绕开外管局和税务局的监管而全部用人民币支付。与此同时,外资企业已经开始一传十、十传百,似乎要把人民币支付作为合规的操作推而广之,这将导致人民币跨境支付的不健康发展。”某业内专家对此直言。

据悉,外资企业这样操作得到了一些外资银行的指导,原本人民币支付时也需要申报“税务备案号”,但目前一些外企的操作完全不提供备案号,银行则闭着眼睛对外支付,并没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王先生告诉记者,企业主要采取两种办法来规避备案。其一,将原本支付的外币进行部分拆分转换成小额人民币;其二,随便填一个备案号,这基于银行对这部分并不进行严格审核从而蒙混过关。

“就跨境人民币业务来讲,央行与外汇局等监管部门相对来说还是‘新手’,无论是事前报备还是事后核查都缺乏必要的经验,而很多外资企业就是钻了这个空子。”王先生感慨道。

业内说法:这一灰色地带确实存在

某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这其实一直是游走在监管边缘的灰色地带,有一些外资企业的确采用跨境人民币支付的渠道来规避备案,这样不仅节省了时间,也避免了被征收额外税金。

据某外资企业的财务部员工介绍,一直以来,其公司在支付给外籍员工派遣工资时,都需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也需要员工本人去税务局进行相关登记。在其看来,这是必要的流程和手续。

“之所以有一些企业想这样操作,一方面是企业自身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则是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缝隙让企业觉得有空子可钻。而这样的违规操作不仅对企业自身存在巨大的不利影响,对于整个国家无疑也造成了损失。”该员工感慨道。

毫无疑问,外资企业这样违规操作不仅是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长期而言对于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税收等都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就此事,商报记者联系银行内部人士了解情况。该人士知晓记者的意图后表现得非常谨慎。“在这方面,银行一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备案,每个环节都依据流程走,并不存在违规操作。”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某外资行相关人士却表示,走跨境人民币渠道,的确不需要企业提供备案号。由此看来,在这方面操作业务上,银行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或者说“分歧”。

一名不愿具名的国有大行负责外汇业务的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表示,事实上,这项业务涉及好几个部门,多头操作往往是很多管理难点的关键所在,也最容易萌生漏洞。只要企业及相关的贸易合同表面上不存在问题,银行不会深究其做法是否存在违规可能。

[ 行业观点 ]

外汇局与央行规定操作各不同

实际上,从各家银行不同的说法及做法来看,并没有严格的明文来规范银行的操作。商报记者特地咨询了央行上海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部处长吴鸣,其首先强调了外汇局与央行所管辖的范围并不相同。

“央行在跨境人民币方面并没有规定限额以上需要备案,只是要求相关银行做好前期的把关,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再操作。所以从这点上而言,因所设规定不同,央行与外汇局的操作方式也不同。”吴鸣说。

对于是否会造成税收损失,吴鸣表示,央行有央行的监管方式,一切都是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对银行进行管理与监督。而税务方面,税务局自有相应的监管模式来进行操作。因此无法在这点上加以判断。

此外,吴鸣指出,如果是将5万美元以上的外币拆分成小额人民币的确是违反了外汇局的相关规定。据其透露,确实有企业进行这样的违规操作,外汇局一旦查处后会进行必要的处罚。

业内人士不禁担忧,“倘若外资企业纷纷通过跨境人民币支付的做法绕开外汇局的规定,那不仅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会出现不小的虚增,一些‘问题’资金也可能从这一渠道流出去。与此同时,国家税收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 专家建议 ]

央行应要求各银行规范企业非贸支付

“由于之前企业和银行都是利用了不写备案号就可以支付且没有明确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或口头通知,就轻而易举地从跨境人民币交易的渠道支付出去,因而从上层这个环节卡住,就能有效地杜绝这样的方式。”王先生表示。

据其透露,近日央行在向银行作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解读时,已经向相关银行进行了指导,强调人民币支付时需要写上税务备案号。相信这一举措一旦实行,将大大降低企业打擦边球的机率。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央行应要求各家银行对所有企业进行规范操作的非贸支付指导,同时通过跨境收付信息系统加强对故意拆分行为的监察和事后核查,以确保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国际化能在健康的环境下发展完善。

据了解,备受瞩目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今年被重新摆上了央行和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议事日程,年内相关方案有望出台。这一系统将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满足各主要时区的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

另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9月外汇局向17家支付机构发放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到今年2月上海自贸区正式启动支付机构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第三方支付机构走向海外市场的步伐越来越快。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跨境结算势必成为一个新趋势。不过由于外汇管理严格,许多人并不了解第三方支付的跨境支付渠道,甚至对支付机构是否具备外汇业务资质存疑。在这方面,目前的确也还处于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