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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给了市场更多选择

金融时报2014年06月13日10:06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专家指出,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从事国际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等业务的境内外自然人以人民币计价并作为支付手段的跨境结算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央行新措施意味着,国内个人在办理国际贸易时,可以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相关各部门分工落实16条“稳外贸”举措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纷纷出台落地细则。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稳外贸促增长相关细则,内容涉及十一个方面。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本只在少数地方和范围试点的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迎来开放。 

以往,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跨境贸易时,结算不可以用人民币,只能用美元进行结算,然后再兑换成人民币。央行此次在指导意见中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这意味着个人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得到全面放开。“以后在结算的时候,可以直接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这样我们的选择度就大了很多,可以更自由地根据贸易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结算方式。”听闻此消息后,多年从事化妆品进出口贸易的广州悦彩百货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鹏告诉记者,“对做个人业务的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张鹏举例告诉记者,以往他从香港或南美进货时,更倾向于支付给对方美元或港币,而为海外供货时,则希望可以直接收人民币,这样资金到账后省去了汇兑环节,也不用担心汇率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汇兑成本支出。在国家没有放开个人业务的人民币结算服务时,他只能被动选择使用别国货币进行结算,而如今,直接支付或接收人民币成为了可能。 

专家指出,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从事国际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等业务的境内外自然人以人民币计价并作为支付手段的跨境结算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央行新措施意味着,国内个人在办理国际贸易时,可以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跨境人民币业务自2009年7月试点以来,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涵盖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各个领域,但应用主体仍局限于机构法人。随着境外对人民币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以及人民币使用的便捷化,个人以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手段的需求也随之日益增长,将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展到个人领域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为了更好地推动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2012年12月起,浙江义乌、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先后成为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区域。此外,江苏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也涵盖个人经常项下与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不久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准开展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 

从义乌试点情况来看,义务市小商品市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5万户,七成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外贸易。自试点以来,浙江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增长势头较好。从总量上看,结算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单月结算量屡创新高,客户群体也在不断扩大,显示出此业务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 

相关专家认为,目前推出个人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框架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清算体系也为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汇款提供了畅通的渠道。据了解,目前人民银行已着手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开发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将连接境内外直接参与者、处理机构,为个人跨境人民币贸易类、投资类等跨境支付业务提供系统支撑。同时,境外人民币持有者的投资和交易需求相应增加,开放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利于境外人民币资金合法回流,增强境内外个人持有、使用人民币的意愿,促进人民币跨境有序流动。 

对于此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至个人,市场普遍认为此举将有助于外贸企业用人民币进行支付结算,相应地,境外对人民币的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加,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也得以进一步打通。允许进行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后,进行贸易的个人和商户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这也将促使贸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此举有助于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比例。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