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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誉∶跨境担保新规将促进境内企业境外融资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5月21日15:43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惠誉指出,放松对跨境担保的限制对于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而言是个利好消息,预计此举可能会鼓励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债务为海外项目或并购活动融资。中国国有企业离岸债券发行可能将实现增长。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出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新规,简化境内企业在外汇监管机构登记跨境担保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程序。惠誉21日发布报告指出,放松对跨境担保的限制对于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而言是个利好消息,预计此举可能会鼓励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债务为海外项目或并购活动融资。

外汇局公布的这项新规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新规允许境内企业在无需监管机构审批或事先登记的情况下与境外借款人签订跨境担保合同。境内担保人只需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跨境担保签约登记手续,并凭担保登记文件直接到国内银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

新规不仅取消了之前对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还取消了对境内担保方与境外借款方之间关系的限制。但如果被担保的离岸债务工具是债券,则境内担保方就必须是该境外借款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此外,境外债券发行收入必须用于境内担保方在境外的业务或投资,并且该业务或投资已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

新规禁止企业把跨境担保下的境外借款通过股权投资、集团内贷款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再调回境内使用。此外,如果举借境外债务是为了获得境外标的公司的股权,且标的公司50%以上资产在境内,则境内企业不得为此境外债务提供担保。同时,境内企业不得为原融资资金已调回境内的未偿还境外债务再融资进行担保。不过,考虑到境外现金的可互换性,尚不清楚监管部门将如何执行有关再融资的限制规定。

因此,惠誉预计需要为海外业务融资的公司将成为这项新规的主要受益者,中国国有企业离岸债券发行可能将实现增长。包括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在内的海外业务有限的企业虽然目前在离岸债券发行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但短期内可能不会因新规而受益。

惠誉预计,近期对于侧重国内市场的发行人来说,中资银行发行的备用信用证、支持协议(keepwell deeds)和股权购买承诺(equity interest purchase undertakings,简称∶EIPUs)仍将是主要的信用支持工具。

在岸母公司在外汇局登记的担保金与该公司同等级别的在岸债券拥有同等地位。相比之下,迄今而言根据多数用于离岸债券发行的支持协议,债权人都可在离岸发行实体违约的情况下从在岸支持协议提供者(通常为母公司)那里追索违约赔偿金。这些索赔要求与在岸母公司的高级无担保债券责任有同等地位。

但惠誉相信,担保工具可为损失分配程序提供更大的透明度和便利性。另外,担保资金在外管局注册,这可能也为违约情况下离岸债权人向在岸公司追索赔偿金提供了较好的法律基础。

惠誉指出,尽管担保程序获得优化,中国近年来也推出了一系列放松资本管制的措施,但在从在岸市场汇出资金偿还离岸债务方面,在岸公司仍受资本管制措施的约束。另外,新的担保计划只适用于在岸母公司为离岸子公司提供的下游担保,因此,在缺乏来自在岸运营子公司的上游担保的情况下,离岸中资企业债券仍将保留结构性从属的特征。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