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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外汇管理细则发布 探索资本项可兑换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2月28日20:44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28日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大幅度放开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等一系列的资本项目改革的措施。

新华社记者王涛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28日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面积简政放权,简化外汇管理的审批流程,鼓励跨境的资金流和融资的便利化,同时大幅度实施新型的管理模式。

"《通知》共五章,涉及24项主要内容,体现了自贸区优先于区外的政策导向,体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区正式启动的趋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说。

《通知》明确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大幅度放开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等一系列的资本项目改革的措施。

张新说:"自贸试验区在这个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未来还会出台专门的自贸区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细则,并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经验,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外汇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据介绍,《通知》体现了大幅度简化外汇管理的审批流程、简政放权的特点。从具体的内容看,不仅简化了区内主体和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单证的审核、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手续,还率先在全国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同时,还取消了相当部分的债权债务行政审批的手续,促进了跨境融资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进外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赋予了微观主体更多的境内外融资的自主选择权。

此次自贸区外汇管理细则还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促进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有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大面积的集聚。

融资租赁业务在自贸区的发展也将得到支持。此次细则为适应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需要,通过取消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级审批,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资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贷款手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极大地便利了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业务竞争能力。

在风险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改革和风险管理并重,通过两大路径来实现和加强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统计监测的分析预警,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报送外汇收支、申报境内资金跨转、结售汇等数据,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防止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二是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施分类监管。在出现重大风险时,可以及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试验区国家战略,有利于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完)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