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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跨境人民币支付细则落地 沪深同时发力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2月18日16:50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上海自贸区正式获批以来,人民币跨境业务细则最先落地,下一步在央行和各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还会有序推出跨境人民币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多项金融改革细则。深圳也明确提出将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2014年伊始,深圳和上海相继发力跨境人民币业务。2月18日,央行上海总部在上海自贸区组织召开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启动仪式,“央行30条”操作细则之一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细则”同时公布。这意味着业界期盼已久的上海自贸区首项区内金融改革细则落地,这也为接下来自贸区金融政策细则的渐次公布打下头阵。

而深圳市政府今年1月初发布2014年1号文件,明确以前海为依托加速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相对于上海自贸区首项金融改革细则刚落地,前海先行先试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已实施逾一年。自贸区政策出来后,业内也希望前海主动适应形势,在此前开辟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基础上,拓宽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上海自贸区首项金融改革细则落地

2月18日,包括快钱支付、通联支付、东方电子支付、银联支付、盛付通在内的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及5家特约商户代表现场举行了签约仪式,并由银联支付现场发起了一笔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央行上海总部还公布了《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依据《实施意见》,央行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要求支付机构在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中严格遵守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客户备付金监管与风险管理的要求,严格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佩服、交易与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央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巡视员孙辉表示,《实施意见》规定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不需要事前报央行审批,而是在开展业务的一段时间内向央行备案。

据孙辉介绍,《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相关条件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基于非自由贸易账户的真实交易所需要的人民币资金转移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可以开展金融增值服务、综合现金管理、综合支付服务方案等各类创新业务。

孙辉认为,这些创新业务不仅可以丰富和完善跨境贸易结算,也有利于外向型企业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更好的满足境内居民海外购物的需求。他表示,上海自贸区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启动,标志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又一重大举措正式落地实施,也标志着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又多了一条新的途径。

此次《实施意见》是上海自贸区正式获批以来,公布的首项区内金融业务细则。人民币跨境业务细则最先落地,也为接下来自贸区金融政策细则的渐次公布打下头阵。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金融制度创新是自贸区制度创新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将遵循“先易后难”、“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模式加快推进各项政策细则的制定工作。下一步在央行和各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还会有序推出跨境人民币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多项金融改革细则。

去年12月2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央行30条”),指明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四个大体方向,即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其后,跨境人民币业务最先开展。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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