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 > 人民币动态 > 奔驰熊猫中票 物是否以稀为贵?

奔驰熊猫中票 物是否以稀为贵?

债市观察2014年01月24日16:21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德国戴姆勒计划于近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将成为首个尝鲜熊猫债的境外非金融企业。该只熊猫债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以中期票据的形式发行,并由中国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目前,还有别的一些公司和承销机构也在进行类似项目的准备当中。

作者 洪晓燕(Euromoney)

德国戴姆勒(Daimler AG)计划于近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料将成为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后第三位踏足“熊猫债”市场的发行人,同时也将为首个尝鲜熊猫债的境外非金融企业,数位消息人士向Euromoney表示。

上述消息人士告诉Euromoney,该只熊猫债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以中期票据的形式发行,并由中国银行担任主承销商。目前,还有别的一些公司和承销机构也在进行类似项目的准备当中。

“这是协会(NAFMII)从去年起开始推动的一项创新,具体来说是由境外非金融企业来境内发行人民币计价的熊猫中票,”一位熟知情况的消息人士表示,“这期熊猫债发行后托管会在上海清算所,奔驰这个项目基本上已经做得差不多了。”

由于熊猫债是指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为了区别近两年在银行间市场常见的外资中国分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协会在熊猫中票的推行上严格要求发行主体必须为境外主体,戴姆勒总部设在德国斯图加特,为梅赛德斯-奔驰(中国)的母公司。

此外,目前熊猫债的发行原则上要遵照“募集资金境内发行境内使用,只能用于发行人境内主体”,不过据悉,本轮熊猫债的募集资金将不能用于发行人的境内金融/财务/租赁公司。

尽管市场普遍认同这是扩大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的又一举措,但从具体操作来看,熊猫债的扩容似乎并不那么激动人心。

熊猫重启 主体难觅

虽然距离最近的一次熊猫债发行已逾四年,然而几位消息人士均表示,在开启新一轮熊猫债券发行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并没有因为熊猫债看似的“奇货可居”而变得更为顺利。

据了解,协会的初衷为“引入外商发行人,完善国内债券市场发行人的构成“,并希望能够最终达成“资本项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因此挑选合适优质的发行人就显得格外重要。

对于发行人资质的要求,上述人士的表述为,“最好是世界500强,并且为生产性企业,若是支柱性产业就最好。信誉要好,在中国境内要有生产和人民币使用需求”。

与此同时,由于美国企业使用的会计准则和中国境内的区别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发行难度,于是层层条件之下,留给承销商的选择余地已经较少。

“我们找过一家日资企业,开始对方兴趣还可以,但是谈到后来因为发行成本问题和一些悬而未定的技术细节,最后不了了之,”一位银行投行人士表示。

发行人的迟疑

其实相较于令人目炫的细节问题,从发行人角度来看,最大的问题似乎很简单——目前中国境内市场的人民币融资成本远高于离岸人民币市场。

“我感觉发行人没有太大的动力来发行熊猫债,用较高的成本融得的资金既不能用于境外,同时也无法用于类似旗下租赁公司进行放贷,对于比较重视成本的外资就不会是个特别好的选择,”前述投行人士表示。

2014年伊始,香港离岸市场的点心债(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市场就异常火爆,1月过半就有10余家国际企业进行了发售。一个绝佳的例子是,德国大众汽车刚于上周在香港发行12亿元人民币5年期点债券,票面3.5%,获得3倍超额认购。

此外,目前外资主体的境内融资额度还会受到“投注差”的影响。“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差额范围内可自行借用外债,即企业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以及对外担保履约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这就说明企业要循环频繁地发行熊猫债是不现实的,也就意味着这个品种不会有太好的流动性,”另一位投行人士也较为悲观地表示,“而且还得和外管局产生联系,比较麻烦。”

1998年,为控制外资企业的外债规模,防范外债风险,外汇管理局在《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外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2003年,在财政部发改委和外管局三部委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加短期外债余额之和不超过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2005年外管局再次发文进一步将境外担保项下境内的本外币贷款纳入投注差管理。

投资人的苦恼

与发行人的纠结相比,主要看投资回报的投资人似乎不该有太多苦恼。然而市场人士反映,许多投资人士表示对于外国主体的资质和信用评级“看不懂”,“觉得没有具体的概念”以及“和自己没有太大关系”。

“投资人倒是有,但是普遍觉得外资主体的概念太遥远,如果要看公司报表还得看看英文原文,”一位合资投行人士表示,“再具体说的话,是不是各种会计科目还得先看英文,再按照中国的科目翻译和计算一次?总之比较费事。”

同时,许多金融机构甚至对于像戴姆勒这样的跨国公司并没有授信,即无法进行投资,需要特别重新发起授信才可以完成对于熊猫债的购买。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当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各自发行11.3亿元和10亿元熊猫债券;次年11月和2009年12月,两家又分别发行8.7亿元和10亿元熊猫债券。

[责任编辑:姜楠]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