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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四举措将影子银行纳入阳光规范轨道

证券日报2014年01月13日08:35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先决条件。对待影子银行,既要肯定其填补了现有银行体系业务的一些空白,为各类融资主体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渠道,也要正视其业务扩张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

连平 

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先决条件。对待影子银行,既要肯定其填补了现有银行体系业务的一些空白,为各类融资主体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渠道,也要正视其业务扩张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

影子银行的存在与发展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产物,也是金融机构规避管制实施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从内涵来看,“影子银行”并不是真正的银行,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延伸和替代银行信用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影子银行”又是银行的外部影子,其业务与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以理财、信托、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影子银行具备与传统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但却存在游离于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的传统监管之外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其规模的扩张和业务种类的增多,影子银行的高风险偏好、高杠杆率、期限错配等带来的问题与传统银行间日益模糊的业务界线,都在不断增加风险隐患和内在脆弱性,容易在未来引发系统性风险。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得出的教训是,影子银行无节制发展会带来金融业过度扩张、杠杆率畸高和信用泛滥,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反面教材。因此,当前有必要完善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将其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一是立监管,明确中央和地方二级监管体系,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在中央层面,重点强调已明确法定监管部门的归口监管责任。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由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一归口监督管理;对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由央行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办法。现在尤其需要明确责任和完善制度的是地方层面。迄今为止,各地政府在金融监管方面究竟负什么责任,负到什么程度,都还不够清晰。各地做法还有不少差异。下一步应该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和范围,对明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则、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实行统一规则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对已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国务院明确行业归口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业归口部门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二是建规范,形成覆盖影子银行的法规体系。应尽快由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梳理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尤其是地方政府监管领域的相关法规。将理财、信托、金融交叉产品、民间融资、融资性担保、网络金融、私募投资基金等影子银行较为活跃的金融活动纳入法制框架中,有效地规范金融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促其有序发展。尤其对当前影子银行存在违规行为较为严重、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化解风险,如代客理财资金池、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小贷公司非法收放贷款行为、典当行放大融资杠杆和转借银行贷款行为、融资担保公司超范围担保行为、互联网金融公司超范围经营、私募股权基金开展债券类融资业务等。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影子银行只有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才能真正摆脱不正常的发展状态,进而有效控制相关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三是疏需求,多方面多层次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长期以来,以银行为核心的间接融资模式是企业融资的首选。银行贷款针对的企业客户主要为国企以及一些大中型民营企业,小型企业的融资依然面临较大困难。而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体系发展相对缓慢,上市公司主要是大中型、成熟型企业,交易所市场服务范围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现实需要;尽管近年来企业发债发展较快,但直接融资比重依然过低,难以有效满足多层次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在信贷增长适度控制下,中小企业大量真实存在的信贷需求长期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而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正是迎合了这一部分的融资需求。因此,如果市场供求关系不调节好,只要市场仍然存在严重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影子银行就难以最终有效纳入规范轨道。多方面多层次满足企业真实的融资需求,需要针对性地增加金融供给。一方面要盘活银行信贷存量用好增量,另一方面要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通过直接融资合理引导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

四是稳发展,控制影子银行发展速度。影子银行近年来发展很快、规模迅速增大、业务范围屡踩红线。它的发展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已难以忽视,其风险的隐蔽性和破坏性不能掉以轻心。因此,要正视影子银行过度成长背后的风险隐忧,疏堵结合,趋利避害,规范影子银行的各项业务品种,有效控制其发展速度。在我国,金融结构不合理与旺盛的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不能一棍子将其打死。对影子银行自身而言,若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也必须要更重视风险防控,着眼于行业长远利益形成良好的发展理念,保持相关行业平稳合理增长。

综上所述,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先决条件。对待影子银行,既要肯定其填补了现有银行体系业务的一些空白,为各类融资主体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渠道,也要正视其业务扩张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未来应通过立监管、建规范、疏需求、稳发展,将影子银行的发展纳入阳光规范的轨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地规范其产品创新,引导影子银行在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更多地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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