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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将实现自由贸易帐户下人民币自由兑换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12月02日13:07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央行提出,上海自贸区内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人民银行2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条件成熟时,试验区内的居民和金融机构将能够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帐户,并能够在这些帐户上进行人民币的自由兑换。

《意见》提出,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意见》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意见》提出,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建立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汇兑的监测机制。

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据了解,所谓“分帐核算”,即自由贸易区内的所有企业、个人、金融机构账户都将被标识,与区外账号“隔离”,并通过该实时监控被标识账户的所有资金流向。

据透露,自由贸易区的所有被标识账户,原则上将被看成“境外资金”;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将通过分帐核算系统监控被标识账户资金流向,杜绝热钱流入。

由于考虑到部分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已有境内账户,不排除央行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被标识账户资金将根据具体业务与资金周转流向,划分为境外资金与境内资金。

名词解释

非居民是“非中国居民”的简称,相对于“中国居民”而言。中国居民是指:(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自由兑换:也称货币可兑换。在纸币流通条件下,一个国家或货币区的居民不受官方的限制,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来持有,包括货币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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