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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次重启部际联席会 开启联合式监管

国际金融报2013年08月21日09:09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实际已是中国第三次重启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指出,此次重启突出了央行的牵头地位,是协调“大金融”发展的需求。

8月20日凌晨,美国总统奥巴马罕见召集十大金融监管巨头,商讨防止新一轮金融危机的措施。巧合的是,几小时后,地球另一端的中国,也公布了一项新的金融监管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这两个动作背后意义非凡。《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美国白宫了解到,这是2010年奥巴马签署新监管法(多德-弗兰克法案)以来,10家机构首脑首次全部到位参与金融监管讨论。更加引人关注的是,该会议对外严格保密,美国国内媒体也无任何细节报道。

而“部际联席会”的突破也不小,这实际已是中国第三次重启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重启突出了央行的牵头地位,是协调“大金融”发展的需求。

寻求部际广泛联合,建立高层次协调机制,中美在同一日的方向一致的监管动向,说明了什么?而金融业本身又出现哪些新变化?

第三次重启重在央行

据中国政府网昨日报道,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中国始于2000年。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每季度碰头讨论。

2003年4月底银监会成立之后,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央行一方换成了银监会,三方于2003年6月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明确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当年9月,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并明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不过,第二次例会召开已是次年3月。此后,监管联席会议再也没有召开过。

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在2008年重新启动。当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的一份通知要求,央行会同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在2008年的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次启动中,央行并没有获得话语权,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所带来的弊端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而随着此次国务院的批复,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是三度重启。连平认为,建立更高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此次重启突出央行的牵头地位,是协调“大金融”发展的需求,使各机构的监管更全面、有效与合理。

分业监管常陷被动

“目前,金融创新的要求和实际的监管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使得分业监管的格局在面对市场时陷入被动。”某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被动的原因在于分业监管过程中,大多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当出现一些新的不同金融业务交叉时,如储蓄存款业务,既包括储蓄功能又包括保险功能,既可能产生重复监管又有可能监管缺位。

连平也对记者说,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证保等机构间交叉、跨界的产品越来越多,已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由央行统一协调有效地避免复监管、交叉监管和监管真空等问题。同时,作为中央银行,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外汇市场等重要职责,是“大金融”政策的制订者,由其来进行宏观协调,形成政策合力,肯定比各自为政的监管方式更有效。

监管机构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此前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将人民银行放到了“可邀请参加”的地位是不恰当的。法律上来说,银监会已成立并履行职责,但这并不是说它和人民银行之间在业务上没有任何的纠葛。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也履行着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责。并且在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充当最后贷款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金融监管联席会议中没有人民银行加入,其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就受到了制约。而且从事实上来说,央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一直在进行之中。

奥巴马期待监管“变法”

与中国不同,摆在美国监管层面前最大的问题仍是:如何防止再次发生金融危机?结合奥巴马最近的几次演讲,可以看出奥巴马这次召集十大巨头开会的背后原因。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美国财政部了解到,此次参会监管巨头囊括美国几乎所有领域的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包括美国财政部、美联储主席团、美国货币监理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等10家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监管者都是“独立监管者”,即他们都需接受美国国会质询,在各自的领域拥有独立的决策权。有分析就指出,奥巴马虽然身为总统,但对十大巨头的牵制并不多。相反,为了推进自己2010年签署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奥巴马需要得到这些监管部门的支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功亏一篑”。

“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对美国整个金融体系的“大换血”,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同济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贺锡霞用“史无前例”来形容。“这部法案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史无前例,是美国对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全面反思和讨论的成果。”《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美国各大政府部门、媒体的网站都发现,这一法案都被放在显要位置。

联合监管

细究美国新监管法的内容,我们可以找到与中国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中监管相同的方向,比如强化央行系统的地位,并在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进行混业监管尝试,横向联合多个部门,防堵金融漏洞,同时也推进新法案更好落实。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联合式作战”就是正确的方向?

“我反对白宫过分悲观、过分夸大金融监管的作用,2008年危机的根源是美国的经济严重失衡,而不是白宫宣称的监管缺失,而且美国短期内不会爆发新一轮金融危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约翰·罗斯义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

但奥巴马明显不认同这个观点,在近来的多次演讲中都强调,“必须非常小心谨慎,避免金融危机重演。”“大到不能到”的金融机构被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美国总统奥巴马针对它们发起新一轮华尔街整顿“飓风”。近来高盛、摩根大通等金融巨头的官司缠身只是一个开始而已,“暴风骤雨”还在后头。

就当前的金融环境而言,多数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如果不联合监管,根本就无法作为。“金融监管的‘联合式作战’已经是大势所趋,以后金融机构想钻空子更加困难。”沃顿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马洛·吉兰指出,许多其他国家也在考虑如何改善金融体系,以避免另一场重大的经济危机。“联合协调是必须的。没有联合协调,任何国家都将很难推行这些新法规。”

但即使对于美国,联合监管也是初步尝试,其他金融制度发展较晚的国家更是没有先例可参照。《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多位国内的国际金融专家,专家多表示,国内研究者对联合监管的研究还非常少,其中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杨长湧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联合监管还只是央行和证监会内部的讨论。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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