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NCDS或先行一步 利率市场化必经之路
核心提示: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或将作为NCDS的先遣步骤率先推出。专家表示,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可以称为“银行间市场NCDS”,准确的讲是一种筹资产品。可以提高市场流动性并且丰富利率市场化的产品和品种,是利率市场化必须具有的产品。
作者姜楠
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央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即将满月,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下称NCDS)近期屡被提及,被看作是最有可能优先放开的银行负债类产品。而据媒体报道,在此之前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或将作为NCDS的先遣步骤率先推出。
中国人民银行在8月2日发布的《2013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继续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
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作为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的举措之一,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有望在今年内或者明年初率先推出。在具体路径设计上,央行则希望从允许合格审慎机构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发行同业存单入手。在同业存单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发行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
这可能缘于1986年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工商银行曾尝试发行NCDS。大量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以购买NCDS,出现存款“大搬家”情况。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再次发生,央行采取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先遣发行的方式。据专家介绍,未来可能会逐步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NCDS。
《世界的人民币》作者、经济学者孙兆东接受中国金融信息网人民币频道采访时指出,根据个人理解,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可以称为“银行间市场NCDS”,准确的讲是一种筹资产品。可以提高市场流动性并且丰富利率市场化的产品和品种,是利率市场化必须具有的产品。尽管其很难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大突破,但也是利率市场化“阶梯性”和“接替性”产品。
孙兆东还表示,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还将有助于解决货币市场上出现的“钱荒”情况。另外也通过调节资产负债进行成本调节。
据报道,央行对同业存单的定义、发行及交易对象、期限及定价方式、核准程序及金额、发行、流通、转让方式、监管归属问题等关键要素,进行了详尽研究和充分论证,并且还摸索了同业存单等替代性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
名词解释: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它与普通定期存款不同,有其显著的特点:一是不记名,可转让流通;二是金额固定,起点较高;三是必须到期方可提取本息;四是期限短,一般在一年之内;五是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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