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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取决于相关制度完善(4)

上海证券报2013年08月08日08:53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根据充分利用两种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要求,以及尽可能减少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的不利冲击。一是当前可以完全放开直接投资项下的兑换环节。二是对于证券投资的开放,当前仍应坚持“合格投资者”制度,但是当前可以进一步降低门槛,在相关制度完善后再完全放开。三是加快利率和汇率市场化。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可选路径

以上提及的相关制度的完善将是一个过程,这也就决定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充分利用两种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要求,以及尽可能减少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的不利冲击,本人认为今后资本项目开放可以按照以下路径。

一是当前可以完全放开直接投资项下的兑换环节。

对于外商直接投资一些不必要和效果不佳的管制可以坚决放开。近年来由于外汇流入压力较大,管理部门对外企资本金结汇的管制在收紧,然而实际效果并不好,所以干脆直接放开。对于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可兑换的程度确实已经很高,但是管理上不必要的细节也较多,应该充分信赖企业自身的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提供金融支持以及提供投资东道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以利于我国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外投资,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

二是对于证券投资的开放,当前仍应坚持“合格投资者”制度,但是当前可以进一步降低门槛,在相关制度完善后再完全放开。

对欲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仍然要坚持QFII、RQFII制度,采取审批制,但是门槛应该进一步降低。对于欲投资境外的中国居民,目前应该通过进一步降低QDII门槛的方式来满足需要,让QDII由1.0版本进入到2.0版本。

三是加快利率和汇率市场化。

根据“不可能三角”,要维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资本项目可兑换必然与浮动汇率制度相搭配。当前我国在实行资本项目管制的同时,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由当前的组合进入到下一个组合,会有多种路径,个人认为最稳定和最稳妥的路径是,将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放在更优先的位置,待汇率市场化基本完成后,再依据境内相关基础制度的完善程度逐项放开居民和非居民的跨境存贷款、债券发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等。至此,资本项目可兑换就真正基本完成。

资本项目开放是系统工程

应统筹考虑,不可操之过急

当前流传着一个说法:认为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再实行资本项目管制,效果会不佳,所以与其管不好,还不如放开的好。笔者认同经常项目可兑换后资本项目管制的效果会不好这一判断,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经济来说确实如此,过去几年的实际情况也尤其如此。但是,笔者仍然认为,这不应该成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借口或者原因。不能为了资本项目开放而开放。

过去几年里,大量境外资本(所谓“热钱”)主要是假借贸易渠道流入及流出,境内资本(可称为“冷钱”)的流出也主要是假借贸易渠道,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所谓的“资本项目管制效果的不佳”。资金敢于混入经常项目渠道进出,最主要还是因为违法违规成本很低,而潜在收益很大。

通过加大对虚假贸易以及财务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打击力度,让经常项目恢复本来的面貌,假借经常项目渠道进出的资金必然会大幅减少。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才导致投机资本假借其他渠道进出;也正因为经常项目“作假”的成本太低,才成为投机资本进出的主要渠道。

资本项目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相应的制度没有建立和完善以前,如果过早过快过大幅度的开放资本项目,可能遭受严重不对称的冲击,尤其是如果国内实体经济遇到困难或遭受国际资本恶意“唱空”时,由于相应的制度不够完善,我国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仍不成熟,典型的特征就是缺乏价格弹性,一旦出现价格下跌,往往会大幅下跌,进来的国际资本包括直接投资就会大量撤离,本国富裕基层也会为了减少财产损失而大量向境外转移或外逃。

当年亚洲金融危机时,遭受危机重创的国家就是这么一幕。资本项目开放应该放在国内主要经济和金融改革到位后完成。过去,我们有过以开放“倒逼”国内改革的成功实践,笔者个人也赞成通过资本项目开放来推动和促进国内改革的政策主张,但是这种资本项目开放应该是适度和有限的,不能太过超前。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国际金融问题专家,长期从事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研究)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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