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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与央行系统加强监管合作

上海证券报2013年08月08日08:33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深圳证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立足于发挥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加强合作。

日前深圳证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深圳证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立足于发挥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加强合作。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备忘录签署主要是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的备忘录》要求,进一步完善深圳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未来将在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首先,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业服务国民经济能力。一是加强前海金融创新与对外开放合作。二是积极支持跨行业金融创新与合作。三是探索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服务协作机制。四是共同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其次,合作开展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一是合作开展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和教育活动。二是协助处理信访投诉,对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所涉及监管领域的事项,互相予以必要的协助;对跨行业、跨市场的投诉,由双方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并互相通报最终处理结果。

第三,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信息共享与诚信监管协作,促进征信信息的全面归集和充分应用,加强对失信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加强对新设机构的培训辅导和研究资源共享。加强对金融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交叉性金融工具、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领域的研究合作,互为对方提供必要的研究数据,及时交流共享研究成果。双方合作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全面、统一、协调、敏锐”的金融统计体系。

第四,加强监管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重大监管政策的沟通协调,完善跨行业、跨市场业务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沟通协作。开展跨行业、跨市场业务联合检查,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协作,及时相互通报违法违规线索及其他风险因素,共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共同配合深圳市政府做好相关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联合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构筑金融安全区。加强执法协作,强化反洗钱监管协作,加强金融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及从业人员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共同做好内幕交易防控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六,加强应急处置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双方进一步加强金融突发事件的预判及应急处置中的协作,维护市场稳定。双方将及时通报辖区上市公司违法和退市风险情况,共同配合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退市所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记者刘伟)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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