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综合规划建议采取在港发人民币债等模式
核心提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7日正式发布。规划要求前海合作区应以“大融资、低成本、易操作”为融资原则,建议采取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银行贷款、BT(委托建设-移交)、BOT(委托建设-运营-移交)、BTO(委托移交-移交-运营)、保险机构贷款融资、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多种模式
新华社记者王攀 赵瑞希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7日正式发布。规划表示,深圳前海合作区确立了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三大规划策略,目标是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区域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市中心,总建设投资约3898亿元。
该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联合发布。根据当天公布的相关文件显示,该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积极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将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并打造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规划表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目标定位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规划理念创新为先导,促进粤港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在规划目标定位指引下,前海将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确立为三大规划策略。规划表示,前海合作区总用地面积1492公顷,总建设规模约2600万至3000万平方米,其中2600万方米为基准规模,3000万平方米为上限规模;规划基准就业人口约65万人、居住人口约15万人,规划上限就业人口约75万人、居住人口约22万人。
规划表示,前海合作区总建设投资约3898亿元,其中土地整备投资约178亿元、填海工程投资约52亿元、基础设施投资约682亿元、建筑工程投资约2800亿元、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投资约186亿元。
规划要求前海合作区应以“大融资、低成本、易操作”为融资原则,建议采取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银行贷款、BT(委托建设-移交)、BOT(委托建设-运营-移交)、BTO(委托移交-移交-运营)、保险机构贷款融资、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多种模式。前海管理局作为融资主体,应具体落实投融资规划和实施方式,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能。(完)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