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本币互换挺进G7 总规模达2.2万亿元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6月22日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亿英镑的中英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与20个国家、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涉及规模为22062亿元人民币。
新华08网6月2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6月22日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亿英镑的中英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这也是中国和第一个G7国家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新华08网人民币频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发现,自200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与20个国家、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涉及规模为22062亿元人民币。
国家、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 | 签署时间 | 流动性支持规模 | 有效期 | 备注 |
韩国银行 | 2008年12月12日 | 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 | 3年 | 已失效 |
2011年10月26日 | 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 | 3年 | 续签并扩大规模 |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2009年1月20日 | 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 | 3年 | 已失效 |
2011年11月22日 | 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 | 3年 | 续签并扩大规模 | |
马来西亚国民银行 | 2009年2月8日 | 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 | 3年 | 已失效 |
2012年2月8日 | 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 | 3年 | 续签并扩大规模 | |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 | 2009年3月11日 | 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 | 3年 | |
印度尼西亚银行 | 2009年3月23日 | 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 | 3年 | |
阿根廷中央银行 | 2009年4月2日 | 700亿元人民币/380亿阿根廷比索 | 3年 | |
冰岛中央银行 | 2010年6月9日 | 35亿元人民币 | 3年 |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 2010年7月23日 | 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 | 3年 | 已失效 |
2013年3月7日 | 3000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 | 3年 | 续签并扩大规模 | |
新西兰储备银行 | 2011年4月18日 | 250亿元人民币 | 3年 |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 | 2011年4月19日 | 7亿元人民币 | 3年 | |
蒙古国中央银行 | 2011年5月6日 | 50亿元人民币 | 3年 | |
2012年3月20日 | 100亿元人民币/2万亿图格里特 | 3年 | 续签并扩大规模 |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 | 2011年6月13日 | 70亿元人民币 | 3年 | |
泰国银行 | 2011年12月22日 | 700亿元人民币/3200亿泰铢 | 3年 | |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 2011年12月23日 | 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 | 3年 | |
阿联酋中央银行 | 2012年1月17日 | 350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 | 3年 | |
土耳其中央银行 | 2012年2月21日 | 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 | 3年 | |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 | 2012年3月22日 | 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 | 3年 | |
乌克兰国家银行 | 2012年6月26日 | 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 | 3年 | |
巴西中央银行 | 2013年3月26日 | 1900亿元人民币/600亿巴西雷亚尔 | 3年 | |
英格兰银行 | 2013年6月22日 | 2000亿元人民币/200亿英镑 | 3年 | |
规模共计 | 22062亿元人民币 |
(资料及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央行在网站公布此消息时表示,近年来,伦敦市场人民币业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与英格兰银行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安排,可为伦敦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中英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据英格兰银行网站上公布的信息,该行行长默文·金表示,中英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英国国内金融稳定。一旦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短缺的小概率情形出现,(通过该协议的签署)英格兰银行将有能力为英国境内的合格机构提供人民币流动性支持。
货币互换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从货币互换路线来看,遵循了从周边贸易伙伴如中国香港和韩国,到新兴市场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关键地区枢纽国家如土耳其和阿联酋,再到西方国家比如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渐进路径。如今,与中国实现货币互换的国家和地区突破G7“防线”覆盖至英国。G7系指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和日本。
货币互换协议是指互换双方可在必要之时,在一定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向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通过货币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的进口商品。这样,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以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