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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外债登记管理 积极防范外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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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3年05月03日09:18分类:政策动向

核心提示: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简化外债登记管理,积极防范外债风险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

在积极防范外债风险的基础上,《通知》对现行外债登记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了外债登记管理环节,取消了部分外债管理审批事项,除外债签约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同时,《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外债的登记和统计监测。

《通知》的出台,在简化外债登记管理的同时,外汇局将依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强化外债统计监测分析和非现场核查,积极防范外债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外债登记管理方式。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pdf

1.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3.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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