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降低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门槛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予以修订,在外汇市场做市商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中,取消了其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此举将降低了未来外汇市场做市商的门槛。
新华08网4月17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17日公布了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其中,在外汇市场做市商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中,取消了其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此举将降低未来外汇市场做市商的门槛。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通知显示,在即期和远掉做市商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中,新修订的指引取消了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还取消了代客跨境收支规模的门槛等。
此前2010年颁布的指引规定,即期和远掉做市商需“在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以及“最近两个年度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而综合做市商需“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含)以上或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含)以上。”
新修订的指引还显示,在尝试做市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中,新增了“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金和结售汇转移定价机制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
目前,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资料显示,中国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即期做市商有31家,人民币外汇远掉做市商有26家。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0]46号)(已废止).doc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