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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本币互换协议

央行网站2013年03月27日10:57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货币互换协议是指互换双方可在必要之时,在一定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向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货币互换协议是指互换双方可在必要之时,在一定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向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通过货币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的进口商品。这样,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以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

自2008年12 月以来,中国央行已与中国香港地区、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白俄罗斯、阿根廷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总额达到 6500亿元人民币。这些互换协议的作用有所差别:与阿根廷的互换,人民币主要是在贸易中充当支付结算的角色;白俄罗斯则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与韩国的互换,主要作用是方便韩国在华企业进行融资;与香港互换,是由于香港是人民币第二大集散中心,中央又准备在香港发债,货币互换主要是为满足资金供给;与马来西亚和印尼互换,主要用于双方的商业贸易结算。推广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可以应对短期流动性问题,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同时有助于扩大人民币流通范围,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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