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将允许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银发 【2013】6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计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拓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规范合格投资者投资行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令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等级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令第1号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就合格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法合格投资者资格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批投资额度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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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